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15 证券简称:陕西黑猫 公告编号:2022-049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公司股东陕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简称 物产集团)于2022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陕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7号)(简称 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陕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黑猫)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22年3月7日至6月15日期间累计卖出陕西黑猫股票9,388,302股,买入陕西黑猫股票50,000股,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物产集团表示接受陕西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后续将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相关规则,合法合规参与证券交易,落实交易操作合规和风险责任,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中所提出的问题,将进一步督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