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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2022-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7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20016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申请的审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进展情况

2022年1月4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请文件;2022年1月1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序号:220016);2022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的回复;2022年3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的回复;2022年7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请做好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回复。

二、中国证监会中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审查的原因

中国证监会在审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行政许可过程中,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出具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其从事与公司无关的审计业务中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的审查。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中止审查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与上述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事项均无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中止审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工作,积极跟进相关中介机构履行复核程序,并在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复核报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恢复审查。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