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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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37,100万元(含前期已获批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89,4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27,1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天奇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宜昌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力帝机床”)与中信银行宜昌分行之间自2022年7月28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期间内及在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最高债权额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2717500223

成立日期:1994年06月30日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龙溪路2号

法定代表人:黄斌

注册资本:12,03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机床加工、环保节能、废钢加工、抓钢机、报废汽车拆解、履带式移动拆解、有色金属(不含期货交易以及国家限制、禁止经营的方式)加工与分选、锻压机械、输送机械、除尘设备、内燃机、垃圾处理、餐厨垃圾、污水处理、废塑料处理、仪器仪表、实验仪器设备、机电设备、办公自动化系统集成、再生资源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教学软件的研发、技术咨询;废弃电子产品、产业废弃物、废旧金属、报废汽车、废家电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处理与资源再利用;工业废弃物的环保处置项目建设、基础设计与施工项目建设;环保与资源循环产业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新能源发电设备的安装;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市政工程、送变电工程、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光伏设备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物业管理;环保材料研发;建筑装修垃圾、弃土、弃渣、弃石料回收加工;砂石料加工;机械设备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奇力帝(湖北)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94.6364%股权,天奇力帝(湖北)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湖北力帝机床96.9209%股权。

经查询,湖北力帝机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保证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担保最高债权额: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

4、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137,1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6.03%,实际担保余额为79,797.73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8.4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