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2-040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本议案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4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923.0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961.5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73.9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最高成交价为6.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36元/股;已使用回购资金总额为10,898.8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的108.99%,占公司拟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的54.49%。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7月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8,678.18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669.54万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2-041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天山铝业,证券代码:002532)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2年7月28日、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1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2021年8月9日与印度尼西亚本土矿业控股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签订了《合作意向协议》,公司拟直接或间接收购印度尼西亚本土矿业控股公司和/或其下属三家矿业公司不低于49%的股权,并拟在铝土矿开采、供应、销售等方面开展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印尼铝土矿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3、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73.97万股,已使用回购资金总额为10,898.8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4、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披露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投资新建一期年产20万吨电池铝箔项目及年产2万吨电池铝箔技改项目的公告》,计划于新疆石河子投资80,000万元建设年产能30万吨电池铝箔坯料生产线;在江苏江阴投资200,000万元建设年产能20万吨电池铝箔精轧、涂炭及分切生产线,并投资10,000万元将原江阴新仁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铝箔生产线升级改造,形成2万吨动力电池铝箔产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投资新建一期年产20万吨电池铝箔项目及年产2万吨电池铝箔技改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9、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与印度尼西亚本土矿业控股公司的交易事项目前已进行了法律、财务、税务等尽职调查,该项目目前正在有序推进,该交易最终条款以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为准,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