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2-114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686,933股,占截止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1.3315%,本次解除限售人数共计2人;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8月4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号),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已受理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已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新增股份27,771,636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8日。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中,交易对方甘海南先生与段明秀女士股份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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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买资产涉及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的股东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作出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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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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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1年度业绩及应收账款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众会字(2022)第01079号】,标的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数为7,853.68万元,标的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完成。
(四)应收账款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1年度业绩及应收账款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众会字(2022)第01079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已完成上市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特别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后续年度股份锁定承诺及其他承诺仍在继续履行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8月4日。
(二)公司目前总股本为351,994,105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686,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15%。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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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甘海南先生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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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甘海南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434,585股,该股东现任公司高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该股东本次新增高管锁定股2,985,290股。
四、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履行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限售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