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2-047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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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董事长孙健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张新先生、刘志波先生、施阳先生,独立董事介万奇先生、傅正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黄汉杰先生、监事焦海华女士、杨庆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刘建昊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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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分项表决情况:
2.01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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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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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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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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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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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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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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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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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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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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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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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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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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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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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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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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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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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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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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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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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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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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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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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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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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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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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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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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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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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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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议案1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2.01-2.20)、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娜娜、康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