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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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2022-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2-039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3.涉诉金额:担保物权确认+全部诉讼费用;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已由法院调解结案,各方均明确认可:涉案土地及房屋实际权利人为北京盈聚工贸有限公司,并非公司实际所有,涉案不动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公司已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不承担本案诉讼阶段及执行阶段的任何费用。本次诉讼事宜不会对公司资产、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以下简称“长城华西银行”)以“担保物权确认纠纷”为案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起诉北京盈聚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盈聚工贸”)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案号为(2022)京02民初47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二、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二中院邮寄送达的(2022)京02民初47号《民事调解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北京二中院主持调解,当事人之间就本案的争议解决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盈聚工贸有限公司签署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并确认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金科巷6号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X京房权证兴字第16737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京兴国用(2015出)第00006号]享有抵押权;

2、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有权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上述第一项中的抵押物,并在本金430,300,000元、利息25,570,199元、本金罚息2,366,649.91元、利息罚息627,831.65元(暂计算至2016年8月12日,2016年8月12日以后的本金罚息和利息罚息依据编号为2015德银委字第2015122700000001号的《委托贷款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及公证费用600,000元、律师费1,60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3、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541,800元,减半收取270,900元,由北京盈聚工贸有限公司承担(于上述第二项所涉及款项实际付清之日前向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支付)。

4、各方当事人对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5、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北京二中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北京二中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案件已由法院调解结案,各方均明确认可:涉案土地及房屋实际权利人为北京盈聚工贸公司,并非公司实际所有,涉案不动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公司已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不承担本案诉讼阶段及执行阶段的任何费用。本次诉讼事宜不会对公司资产、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