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20证券简称:国药现代 公告编号:2022-067
债券代码:110057 债券简称:现代转债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情况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现代”或“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与西安新通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新通”)签署了《制剂产品委托独家生产和独家销售及提供营销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或“原协议”),约定西安新通将其正处于研发进程中,拥有知识产权并将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三款制剂产品委托给国药现代独家生产和独家销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二、合作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上述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积极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并与对方就相关合作事项的细节进行跟进和沟通。截至目前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三款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尚未上市,双方亦未签署实质性正式协议。
近期因受政策影响,双方对合作产品之一CE-磷苯妥英钠注射液的战略规划发生变化,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终止合作框架协议中关于该产品的约定,并签署了《CE-磷苯妥英钠注射液产品服务终止协议》,就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1、自协议生效日起,原协议有关该产品的约定终止,双方不会达成原协议约定的合作。终止之日,原协议项下有关该产品的权利和义务即终止。
2、终止协议不导致一方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商誉损失。
3、CE-磷苯妥英钠注射液项目的终止不影响甲磺酸帕拉德福韦片、注射用MB071331项目的履行。尚未终止的项目按照原协议相关约定履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前期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初步意向性约定,截止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基于协议约定,双方均无需对本次部分项目的合作终止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合作框架协议中涉及的其他药品(即甲磺酸帕拉德福韦片、注射用MB071331)目前仍处于研发阶段,未来是否能在国内获批上市存在不确定性,双方亦未签署正式协议。后续有关的具体实施情况、实施方式、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