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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大家人寿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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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家人寿的股权结构图,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保险集团”)直接持有大家人寿99.98%的股份,为大家人寿的控股股东。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大家保险集团98.23%的股权,财政部持有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因此,财政部为大家人寿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大家保险集团成立于2019年6月25日,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03.6亿元,是一家业务范围覆盖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养老保险、资产管理等领域的综合型保险集团,集团以保险为主业,下设大家人寿、大家财险、大家养老、大家资产四家子公司和健康养老、不动产投资、科技创新三大赋能板块。集团各子公司在全国31个省(区、市)设有60家省级分公司、1,500多家地市县级分支机构,机构数量位居行业前列。
大家人寿系大家保险集团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大家人寿通过集团综合化经营平台,为个人及团体提供涵盖生存、养老、疾病、医疗、身故、残疾等保障范围的多种产品,全面满足客户在人身保险领域的保险保障需求,目前已开业的省级分公司共计19家。
因此,大家保险集团系大型保险公司,大家人寿属于大型保险公司的下属企业。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大家人寿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大家人寿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大家人寿2021年度审计报告,大家人寿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大家人寿出具的承诺,其用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其业务经营积累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不属于保险责任准备金、受托资金或者其他类型筹集和管理的资金,该自有资金符合其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大家人寿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大家人寿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配配售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大家人寿曾参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688331.SH)、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688779.SH)、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688331.SH)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曾参与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00999.SZ)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战略配售。
3. 太平人寿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太平人寿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大家人寿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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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大家人寿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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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对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的自有持股比例为52.58%,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8.67%股份,共计持61.25%股份。
注2:AgeasSA/NV为在布鲁塞尔泛欧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AgeasSA/NV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Fosun(持股10.01%)、FPIM-SFPI(持股6.33%)、BlackRock.Inc(持股5%)、Ageas(持股3.01%)。
根据太平人寿的股权结构,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太平人寿75.1%股权,为太平人寿的控股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为太平人寿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太平人寿隶属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是国内中大型寿险企业之一,已连续四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太平人寿注册资本100.30亿元,总资产超过8,832.59亿元,期末有效保险金额超40万亿元。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全国,已开设包括38家分公司在内的1,400余家机构,累计服务客户超5,900万人,支付理赔款和生存金总额超1,400亿元。太平人寿系大型保险公司。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太平人寿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太平人寿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太平人寿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太平人寿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太平人寿出具的承诺,其用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其业务经营积累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不属于保险责任准备金、受托资金或者其他类型筹集和管理的资金,该自有资金符合其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太平人寿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太平人寿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配配售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太平人寿曾参与百济神州有限公司(688235.SH)、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88223.SH)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曾参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090.SZ)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战略配售。
4. 晟熙电子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晟熙电子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晟熙电子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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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晟熙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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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晟熙电子的股权结构图,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是晟熙电子的唯一股东。
根据产业投资基金的股权结构图以及其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产业投资基金的确认,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产业投资基金股权结构比较分散,任意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产业投资基金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及产业投资基金的说明,产业投资基金系经国务院国函[2018]8号批准设立,由财政部等发起设立,基金总规模超千亿元。因此,产业投资基金属于由国务院部委发起设立的国家级大型基金。
晟熙电子是产业投资基金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12日,系国家级大型基金的下属企业。晟熙电子本次参与海光信息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战略配售投资决策已取得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同意。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晟熙电子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晟熙电子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晟熙电子出具的承诺,晟熙电子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晟熙电子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晟熙电子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晟熙电子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配配售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晟熙电子系首次参与A股战略配售事宜,除此之外,未曾参加过其他科创板、创业板项目的战略配售事宜。
5. 中保投基金
(1)基本情况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保投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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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中保投基金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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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资结构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合伙人名录》,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保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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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所列出资人情况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6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持有中保投资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43家机构合计持有中保投资88%的股权。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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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投资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设立,中保投资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4%,任一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投资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中保投基金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投基金总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首期1,000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2022年3月的财务报表,中保投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保投基金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保投基金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配配售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保投基金曾参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688295.SH)、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75.SH)、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88223.SH)、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20.SH)、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82.SH)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曾参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216.SZ)、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301078.SZ)、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01048.SZ)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战略配售。
6. ADIA
(1)基本情况
根据ADIA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其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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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ADIA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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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IA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阿布扎比酋长国政府。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ADIA是阿布扎比酋长国政府依法成立的独立公共投资机构。ADIA成立于1976年,主要从事股票、债券、房地产投资。ADIA管理着一个全球投资组合,该投资组合涵盖了超过二十个资产类别和子类别,目前管理的资产规模超过千亿美元。ADIA通过与值得信赖的伙伴合作并精挑细选资产管理机构在全球资本市场进行投资。ADIA投资风格审慎,投资行为基于获得长期回报的目标。根据ADIA的年度回顾,其资产配置的种类和地区显示了其分散化的特点,以确保ADIA能够长期获得稳定的风险纠偏后的回报。
根据ADIA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ADIA整体投资战略,ADIA通过其公开市场投资部门持有相当数量在半导体行业活跃的上市公司。ADIA认为中国的半导体产业在中国巨大的市场机会和快速的竞争力提升背景下将会是一个核心结构性快速增长的板块,并期望能够在此板块长期布局,ADIA后续也将为发行人后续多元化融资需求提供积极的支持。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包含新一代海光通用处理器研发项目、新一代海光协处理器研发项目。中国是信息技术产业全球第二大市场,且增速领跑全球。其中,高端服务器市场多年来一直处于快速发展中,每年增速远高于全球其他区域,对于高端需求服务器CPU的需求量较大且增速较快,而CPU设计、制造对半导体供应链有着较高的要求。
过去ADIA已经通过IPO或者二级市场交易等方式参与投资了晶圆制造、IC设计等细分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上市公司,如中芯国际、海力士、三星电子和台积电等。ADIA将通过其在全球半导体的广泛布局和丰富经验与海光信息展开密切合作,包括为多元化融资需求提供积极的支持,拓展海光信息市场份额,协助其实现战略目标。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ADIA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ADIA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取消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根据 ADIA提供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并经核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名录(2022年6月)》,并根据 ADIA出具的承诺函,ADIA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且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ADIA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ADIA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配配售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ADIA曾参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62.SH)、百济神州有限公司(688235.SH)、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88303.SH)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
7. 国投高新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国投高新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国投高新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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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国投高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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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双百春华(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两名出资人分别为:戴育四为国新基金管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兼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建胜为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国投高新的股权结构,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持有72.36%的股权,为国投高新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投高新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国投高新为国投集团控制的企业。国投集团成立于1995年5月,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中国最早设立的综合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自2004年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以来,国投集团已连续18年荣获年度考核A级、连续六个任期荣获任期考核A级,成为8家连续18A的中央企业之一。2014年7月,国投集团被确定为首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2022年6月正式转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作为国投集团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平台,国投高新是管理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支数最多的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也是央企中从事股权基金业务最早、品种最全、规模最大的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之一,主要从事控股并购投资业务和股权基金投资业务。控股并购投资业务主要投向先进制造、新材料、医药健康等领域。股权基金投资业务目前拥有国投创新、国投创合、国投创业、海峡汇富等4家基金管理公司,形成了覆盖VC、PE、FOF、区域性基金的多元格局。截至2021年底,国投高新资产总额326亿元,基金管理规模1,529亿元,2021年国投高新实现营业收入109.98亿元,净利润4.77亿元,归母净利润10.78亿元,为国有大型企业。因此,国投高新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国投高新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具体内容如下:
1)双方在战略合作领域中,推动国产化自主芯片产品的应用合作,国投高新在同等条件下相比于内核采用Intel、AMD芯片的服务器优先采用搭载海光芯片的服务器;国投高新作为专项领域需求主体,将及时积极与海光信息沟通自身对专项需求的最新变化,协助海光信息把握专项市场需求,理解下游市场动态。
2)国投高新及下属控股公司可为海光信息产品的多场景应用提供场景支撑,包括CPU的服务器、工作站等场景以及DCU产品的大数据处理及人工智能运算等工作场景:例如将带来铁路信息化应用场景;提供自动化生产中工业互联网的应用场景;同时在应用海光系列产品过程中将积极反馈应用体验,协助海光提升产品性能,完善产品用户体验,促进产品迭代升级。
3)国投高新“十四五”期间以建设“数字国投”为总体目标,实现管理数字化提升,完成流程线上化、数据资产化、作业自动化、决策智能化;同时完成产业数字化升级,利用数字化技术,实现客户满意度提升、运营效率提升、业务模式创新,赋能实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国投高新将积极联合海光信息共同探索高效数字化转型方案,完成各项“十四五”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规划目标。
4)国投高新及下属基金公司投资了上海微电子、寒武纪、粤芯半导体及宁波施捷电子等多家半导体上游产业链国产厂商,在海光信息有需要的情况下,国投高新将积极促成被投企业与海光信息的互利共惠合作。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国投高新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国投高新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国投高新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2022年6月的财务报表,国投高新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国投高新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国投高新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国投高新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配配售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国投高新曾参与过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561.SH)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
8. 两山产投
(1)基本情况
经核查两山产投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两山产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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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两山产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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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山产投的股权结构,重庆两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山建投”)持有两山产投100%的股权,为两山产投的控股股东。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为两山产投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两山产投成立于2015年7月,经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注册资本10亿元,是璧山区属重点国有公司两山建投的全资子公司。两山建投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68,500万元,是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功能定位为一体的专业性集团,其下属企业超过17家。
两山建投经过多年的经营,得到长足的发展,资产实力雄厚。截至2021年底,资产总额达462.30亿元,信用评级AA+;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1.52亿元,净利润3.11亿,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自成立以来,两山建投参与发起并设立6支总规模达35.68亿元的产业基金,推进13家企业完成挂牌上市、10家企业进入拟上市储备库,助推璧山区产业转型升级;以股权投资方式吸引众泰汽车、凯成科技等大型企业入驻璧山,投资总额6.37亿元,推动企业的投产和发展;成立了总规模约3,000万元的璧山区创业种子基金。因此,两山建投系大型企业。两山产投为两山建投的全资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两山产投目前已投资落地康佳光电研究院、脑陆科技等有望成为海光信息未来客户的项目,双方依托两山产投在重庆范围的项目资源和海光信息在芯片制造上的技术能力,以业务协同为基础,以股权合作为纽带,本着开放、诚恳、务实的合作精神,既着力打开海光信息在重庆区域内的销售市场,又努力提升璧山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规模,互为渠道、合作共赢。
两山产投作为两山建投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投资。两山产投近年来持续围绕全区“十大项目”,秉承以“大片区+大项目”拉动“大投资、大发展”的方针,目前已投资落地康佳光电研究院、西部(重庆)科学城先进数据中心、脑陆科技、光刻胶等多个新兴产业项目;并先后与前海开源、康佳资本、科风投、地产基金、中芯聚源、北京亦庄产投、安和资本等机构洽谈基金合作,共计设立12支基金,涵盖半导体、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汽车等高新技术行业。
根据两山产投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具体内容如下:
1)两山产投是重庆市璧山区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与中芯聚源合作成立数支基金,掌握较多晶圆代工公司资源,并投资落地重庆恒渝光刻胶,可在产业链上游提升海光信息供应链稳定性;投资落地康佳光电研究院、脑陆科技、西部(重庆)科学城先进数据中心项目等存在较大芯片需求的企业,可在产业链下游提供海光信息大量潜在客户资源;成立的产业基金主要聚焦消费电子和汽车产业,后续可为海光信息提供产品应用场景,并凭借与长安汽车、中车恒通等汽车主机厂深度合作,后续可为海光信息拓展高算力芯片的应用场景提供良好机会。
2)两山产投长期积极响应重庆市璧山区政府战略部署要求,依托璧山区政府的优质地方资源,运用市场化理念引入和支持优质企业,充分发挥其在金融服务、资金支持、产业资源共享、人才引进等方面所具备的优势。未来,两山产投将积极与海光信息进行人才交流与合作,实现双方及其下属企业资源共享、项目共享、成果共享,助力协同高质量发展。
3)集成电路产业是璧山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未来,双方将持续深化集成电路上下游产业链协同效应,加大集成电路上下游配套产业整合力度,实现产融结合发展。双方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市场主导、依法合规原则,将发挥各自优势,着力提升璧山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规模和能级,两山产投未来将为海光信息产品在重庆的销售提供客户资源并支持海光信息在璧山区建立研发中心,给予海光信息良好的经营环境、政策配套等方面的支持。同时,支持海光信息业务发展,在投资、建设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信息领域设施设备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海光信息或采用海光信息技术路线的产品、服务。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两山产投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两山产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两山产投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两山产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两山产投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两山产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两山产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配配售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两山产投系首次参与A股战略配售事宜,除此之外,未曾参加过其他科创板、创业板项目的战略配售事宜。
9. 海泰资本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海泰资本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海泰资本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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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海泰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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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泰资本的股权结构,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集团”)持有海泰资本100%的股权,为海泰资本的控股股东。海泰集团股权结构中,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持有90.60%股权,为海泰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天津中联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海泰集团9.40%的股权。因此,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海泰资本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海泰集团成立于2000年,是国有独资公司,系2006年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实现重组,对天津市高新区国有资产进行授权经营,是滨海高新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建设主体和滨海新区建设的重要参与者。海泰集团是国内一流的区域服务企业集团,主营业务涵盖商品销售、房地产、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IT服务、租赁等)三大板块。海泰集团注册资本59.17亿元,2021年末,海泰集团资产总额344.59亿元,营业收入22.38亿元,净利润8,530.04万元。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因此,海泰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海泰资本成立于1997年5月,是海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大型企业下属企业。多年来依托天津高新区的政策、人才、项目源、资金优势,海泰资本致力于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企业的投资,以新能源与环保、生物材料与医疗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为重点投资行业。自2021年起,海泰资本锚定“产业投资”和“科技金融”两个主攻方向,积极融入高新区产业发展布局,通过区域母基金、产业基金、创投基金三大领域布局,实现基金投资全生命周期覆盖,为扶持区域发展、区域产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海泰资本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具体内容如下:
1)政府资源支持
海泰资本和海泰集团是天津滨海高新区的国资控股企业。依托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府在人才引进、土地资源、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海泰资本和海泰集团能够为同处于滨海高新区的海光信息提供有力的政府资源支持,未来结合海光信息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将充分发挥其在地方政府的背景和资源优势,在金融和政策配套支持、人才引荐、研发课题申报、知识产权申请等领域开展长期合作。
2)产业化资源支持
天津滨海高新区“十四五”战略规划指出,聚焦发展国家级创新产业,以解决国家自主可控和信息安全重大关切问题为目标,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海光信息是天津滨海高新区龙头企业,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府曾给予了多项政策支持。海泰资本作为天津滨海高新区产业投资平台,已设立9支基金,其中多只基金已投向半导体相关行业,通过产业投资聚集了一批专项行业项目,包括韦豪海河一期基金、海河至汇光电基金、以及基金投资的元旭半导体等重点项目,未来依托海泰资本在专项产业的布局以及在投资领域丰富的合作资源,可为海光信息的长期发展带来资源整合、资本运作、产业合作等战略支持,起到投后赋能作用。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海泰资本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海泰资本的股东海泰集团通过海光信息的股东昆山瑶海轻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海光信息0.147%的股权。海泰集团在行使海泰资本和昆山瑶海轻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人权利时均独立决策,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海泰资本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海泰资本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2022年6月财务报表,海泰资本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海泰资本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海泰资本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海泰资本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配配售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海泰资本系首次参与A股战略配售事宜,除此之外,未曾参加过其他科创板、创业板项目的战略配售事宜。
10. 国盛赋能基金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国盛赋能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国盛赋能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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