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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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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22-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到期情况

近日,公司赎回部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情况如下:

二、中融-融沛27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入延长期的基本情况

(一)2022年8月1日,公司收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发来的《中融-融沛27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管理报告》,中融-融沛27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融沛275号”)存续总规模12亿元,其中9亿元投资期限为13个月,3亿元投资期限为24个月。公司2021年6月30日认购的融沛275号5,000万元、参考年化收益率7.2%,于2022年7月30日到期,受2022年上半年上海市新冠疫情影响,项目的开发进度和正常开盘销售均受到了严重影响,疫情期间项目完全停工停售,项目去化及资金回笼因此不及预期,本信托计划进入延长期,延期11个月至2023年6月30日。

(二)预计展期期间的信托本金、利益分配方案如下:

1、项目公司向中融信托提出延期还款方案如下:

(1)2022年7月30日之前,支付1亿元本金;

(2)2023年1月30日之前,支付8亿元本金;

(3)2023年6月30日之前,支付3亿元本金。

2、参考年化收益率将调整为7.4%。

3、展期期间,本信托计划项下如收到任何投资本金、投资收益或信托财产变现收入的,受托人将及时对本信托计划项下存续的全部信托单位受益人按照先分配信托本金后分配信托收益的方式进行分配。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融沛275号本金416.67万元,信托收益401.47万元,其中2022年6月30日(不含)之前信托收益370.05万元、2022年6月30日(含)至2022年7月31日(不含)之间的信托收益31.42万元。

(四)本信托计划已落实全部风控措施,具体包括:项目公司9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项目公司集团母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对项目公司全面监管,项目公司的公章印鉴及网银ukey由项目公司与受托人共管。

(五)采取的相关措施:

中融信托:1、已落实全部风控措施,中融信托作为受托人,严格按照信托文件履行管理职责。2、受托人公司高层及相关部门人员多次赴项目现场,摸底市场情况。3、受托人将继续和项目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督促相关主体尽快履行全部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的款项支付义务。

公司高度重视,已积极与中融信托进行沟通,要求中融信托严格督促信托计划交易对手按照合同条款相关约定履行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根据资金归还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本公告日前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人民币7.68亿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及范围。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公告日前公司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二)本公告日前子公司杭州微光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中融-融沛27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A1类、封闭式);

2、融沛275号展期情况说明;

3、中融-融沛27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管理报告;

4、理财回单。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2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365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分别代表7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163,072,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148%。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4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162,53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81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量536,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5%。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数量11,300,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1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翟栋民先生、俞卓娅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07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00,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07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00,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07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00,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072,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300,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栋民、俞卓娅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