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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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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35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志波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水泥粉磨站停产及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8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水泥粉磨站停产及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水泥粉磨站停产及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8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公司章程(修订草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8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9)]。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报备文件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36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洪生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通过《关于公司水泥粉磨站停产及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8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水泥粉磨站停产及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3日

●报备文件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37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水泥粉磨站停产及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水泥粉磨站停产的原因

(一)2009年,公司结合水泥产业政策和研判市场环境,采取通过“优化存量、淘汰落后”的举措,将水泥生产运营模式调整为单独的水泥粉磨站,年生产能力约32万吨,曾对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效能利用以及盈利能力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公司水泥生产运营模式局限性、市场环境变化、水泥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升级等综合因素,水泥业务逐步失去核心竞争力,持续经营面临较大压力。

(二)随着国家和区域内“碳达峰”“碳中和”等水泥产业政策持续推进,公司所处区域内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被迫减产或停产,公司熟料采购量难以保障,且采购成本不可控;同时由于公司所处的区域市场水泥产能过剩和行业供求矛盾的局面难以改观,水泥市场波动较大且价格下行压力加大,水泥业务面临较大经营风险。

(三)2021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发布《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21)》国标,新标准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公司水泥单位产品综合电耗限定值能够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但已超过≤34kW.h/t的国家新标准,将面临被强制停产的风险。

基于国家水泥产业政策升级和公司水泥业务运营现状等综合因素,公司水泥业务不再具备技术改造及设备更新的经济性条件,拟对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并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水泥粉磨站停产后公司将不再从事水泥生产经营业务。

二、本次报废处置固定资产概况

公司水泥粉磨站停产后,与水泥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及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等相关固定资产不再具备使用功能和价值。为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水泥粉磨站停产后涉及的相关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水泥业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701.62万元,累计折旧3,099.21万元,账面净值602.41万元,本次预计报废处置损失约462.38万元,报废处置损失小于账面净值,主要是办公楼等部分固定资产尚可继续使用,本次不进行报废处置。具体报废处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战略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日,公司战略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水泥粉磨站停产及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会议认为:基于国家水泥产业政策升级和公司水泥业务运营现状等综合因素,公司水泥业务不再具备技术改造及设备更新的经济性条件,对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并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水泥粉磨站停产后公司将不再从事水泥生产经营业务,从而减少水泥业务亏损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为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水泥粉磨站停产后涉及的相关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本次预计报废处置损失约462.38万元,影响2022年度当期损益约462.38万元。决定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水泥粉磨站停产及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对水泥粉磨站停产后涉及的相关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定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8月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水泥粉磨站停产及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8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5)]。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关于公司水泥粉磨站停产及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基于国家水泥产业政策升级和公司水泥业务运营现状等综合因素,公司水泥业务不再具备技术改造及设备更新的经济性条件,对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并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水泥粉磨站停产后公司将不再从事水泥生产经营业务,从而减少水泥业务亏损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2、为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水泥粉磨站停产后涉及的相关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本次预计报废处置损失约462.38万元,影响2022年度当期损益约462.38万元。

3、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水泥粉磨站停产及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事项。

(四)公司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8月2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水泥粉磨站停产及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8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本次关于公司水泥粉磨站停产及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相关具体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涵盖了水泥业务和食用菌业务两个板块,公司水泥粉磨站停产以后,将不再从事水泥生产经营业务,从而减少水泥业务亏损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二)为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水泥粉磨站停产后涉及的相关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本次预计报废处置损失约462.38万元,影响2022年度当期损益约462.38万元,具体以实际处置净损益为准。

五、水泥粉磨站停产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水泥粉磨站停产以后,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备和沟通;尽快开展相关固定资产的处置工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分流,优先安排水泥业务员工转岗到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工作;积极开展对土地等资产进行盘活利用的调研工作。

(二)公司水泥粉磨站停产以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将由水泥业务和食用菌业务两个板块变更为食用菌业务,由于食用菌业务尚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虽然销售量和销售收入逐年增长,但由于产品结构单一、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尚不明显,存在不能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的风险,能否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构成重要影响,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报备文件

1、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水泥粉磨站停产及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

4、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600883 股票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38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国家水泥产业政策升级和公司水泥业务运营现状等综合因素,公司水泥业务不再具备技术改造及设备更新的经济性条件,拟对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停产后公司将不再从事水泥生产经营业务,主营业务范围发生变更。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一、 经营范围变更

注: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

注: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2022年8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5)]。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19号东航投资大厦806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18日

至2022年8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8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A、亲自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B、受托代理出席的,需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及其股票账户卡、由股东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代理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A、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法人(组织)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B、属受托代理出席的,需持法人(组织)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该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代理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应提供上述要求的有关法定材料,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的日期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7日9:00--17:30。

(三)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19号东航投资大厦806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41

联系电话:0871-67197370

传真:0871-67197694

(四)出席股东大会要求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到达会议地点,进行出席会议签到;并必须提供会议登记资料有关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杨庆宏、吴志伟

电话号码:0871-67197370

传真号码:0871-67197694

(二)现场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