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32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8月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9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振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状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条款,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25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32.50万张,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2.0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3.9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8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8月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9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状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条款,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25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32.50万张,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2.0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3.9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8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