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以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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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条款编号、数字格式和索引及自动调整目录页码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相关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形成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以上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73元,共计募集资金34,7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4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全部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募投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现金管理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为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5,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
(四)投资品种
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次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五)实施方式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前述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现金管理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为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该事项的审议程序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益,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2年8月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益,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8月19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66号2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19日
至2022年8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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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8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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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人员,建议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人员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参会时持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具体以会议当日当地疫情防控最新政策为准),请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及填报疫情防控表格等。
4、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66号2号楼
联系电话:0574-88983667
传真:0574-88868969
联系人:吕蒙、俞凯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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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