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8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2-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京源环保 股票代码:688096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住所: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

二零二二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为115.0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2】第Z【545】号0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京源环保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评级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事项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公告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本次可转债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021年10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3,250.00万元(含)。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前,公司将根据最近一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指标状况最终确定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确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0%的上限。

五、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公司业务经营中已构建自主生产环节,但尚未量产的风险

自2022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公司生产模式由“非标设备定制采购、协作集成”转变为“核心部件自主生产及自主组装集成”。但由于尚未实现量产,公司生产及服务仍然依靠外购、外协,其中整套水处理系统所需通用设备和材料由公司直接对外采购;非标设备由协作集成厂家生产提供,协作集成厂家根据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并在公司委派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造下,进行非标设备的定制化生产及协作集成。虽然公司与主要协作集成厂家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在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量产前,如果主要协作集成厂家不能继续为公司提供定制采购和协作集成服务,公司将需要临时更换协作集成厂家,可能会对生产供应及时性、产品质量稳定性等产品生产采购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下游行业集中于电力行业且客户集中度高,非电行业业务开拓的风险

现阶段,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火电行业,且客户集中度较高,2019年至2021年,公司来自于电力行业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7.03%、72.62%和40.45%。同时,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煤炭价的调整会影响火电厂的经营业绩和建设及改造需求,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开拓情况和应收账款回款速度。由于该调整受到行业政策、宏观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发生了不利变动,则会对公司的业务开拓情况和应收账款回款速度等事项产生不利影响。

除火电行业外,公司正积极拓展钢铁、化工、市政、金属制品等行业的客户,但目前在火电行业的客户集中度依然较高。如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拓展水处理领域的其他市场份额,不能使收入来源多样化,由于公司产品与下游火电行业产业的相关度较高,一旦火电行业的采购减少,下游火电行业产业的波动和集中的风险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火电水处理行业竞争激烈、公司市场份额较低的风险

火电水处理市场参与主体较多,竞争较为激烈。同时电厂水处理服务内容较为宽泛,大部分行业内企业由于技术储备或者自身专业定位的限制,均专注于其中某一项或者某几项系统设备,使得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较低。未来,在环保整治力度不断升级、环保投入不断增加的大环境下,具有技术及研发优势、专业化服务优势、品牌优势的优质企业会进一步脱颖而出,大型企业也会有更多的市场机会。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在技术及研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将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项目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各季度获得的项目数量、规模不同,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项目执行周期也不同,从而使得各季度完成的项目数量、规模不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自于电力行业,电力企业采购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受北方冬季施工、春节假期等影响,很多项目集中在第4季度完成发货或施工,导致公司第4季度收入占比较高。此外,公司上半年受春节假期影响,1、2月完成项目较少,主要集中在3月以后发货或者施工。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

同时由于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为设备及系统集成、工程承包,各季度确认收入主要受当期完成的项目数量、规模大小等影响,一般各季度间不会均匀分布。因此,公司相对单一的业务模式也可能会导致公司各季度收入和业绩存在一定波动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上升的收款风险

公司对下游客户采用按合同分段收款的结算方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占公司流动资产比重较高,分别为57.96%、51.60%和59.83%,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3.44%、39.14%和43.11%。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05、0.91和0.8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受公司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影响。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58.66%、57.64%和52.57%,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呈变长趋势。

另外,公司电力行业客户主要为各大发电集团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如为新建电厂,尚处于筹建期,其项目投资、资金预算及支出通常由上级决策及划拨;如为存量电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项目投资、资金预算及支出通常为自筹。各大发电集团的信用状况及付款能力不代表单个电厂的信用及付款能力。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持续增长,若公司应收账款收款措施不力、下游客户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个别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资产被抵押带来的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为缓解资金压力和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抵押房屋资产用于银行借款。抵押房产是公司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资产,若公司不能及时、足额偿还相应银行借款,将面临抵押权人依法对资产进行限制或处置的风险,或因偿还上述债务导致的公司流动性不足的风险,上述情况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七)公司EP业务若无法通过性能验收需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行业的设备及系统集成业务(EP)受电厂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影响,自到货验收至性能验收时间较长且通常在1年以上。

根据EP业务合同或技术协议约定,客户首次性能验收完成后,如所有指标参数均已达到技术约定,公司合同设备通过性能验收;如部分指标参数由于公司原因未达到技术约定,公司应采取措施消除,包括对合同设备中存在问题的部件进行必要的修理、改进或更换,因维修、改进或更换问题部件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时客户将与公司约定进行第二次性能验收。

客户第二次性能验收完成后,如所有指标参数均已达到技术约定,公司合同设备通过性能验收;如由于公司原因少量指标参数仍达不到技术约定,公司应对存在问题的部件进行维修、改进或更换直到消除问题,因维修、改进或更换问题部件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时客户视合同约定和性能验收情况向公司收取违约金,例如若某项指标参数未达到技术约定,违约金金额通常为合同金额的0.5%-1%左右,若存在多项指标参数未达到技术约定,累计违约金金额通常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因此,公司若无法通过性能验收,需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公司EP项目售后服务期间,若因维修、改进或更换问题部件产生相关费用,于实际发生时冲减已计提的售后服务费;若因性能测试指标参数未达到技术约定,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内,公司EP项目未发生首次性能验收未通过的情形,不存在违约赔偿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前,公司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核心部件生产主要依靠外协加工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前期,为有效利用资源,公司主要选择以协作集成的方式组织生产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核心部件。在协作集成生产模式下,公司主要负责产品开发设计和系统方案设计,其是决定产品结构和性能的关键要素,而协作集成厂家负责的工作主要是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在公司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非标设备定制及协作集成,主要是通用型的生产程序,比如加工、装配等。因此,公司未来能否顺利生产存在不确定性。

2、募集资金项目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智能超导磁混凝成套装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但由于项目从设计到竣工投产有一定的建设和试生产运行周期,工程项目管理、预算控制、设备引进、项目建成后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因素都可能影响项目如期竣工投产,因此如果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收益水平的风险

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及竞争情况、技术变革、公司管理及人才引进等多方面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直接影响项目的效益。虽然公司对募投项目已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及可行性论证,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前述多方面因素具有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市场需求低于预期或业务拓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可能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4、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较大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建成后,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金额2,161.13万元,占公司2021年净利润的比例为38.43%。在项目经营前2年,产能尚未完全释放、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占项目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1.84%和46.41%。若未来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不达预期或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动,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九)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的智能超导磁介质混凝沉淀技术已经在钢铁、电力、造纸、市政等领域得到成功应用,但由于公司目前仍处于市场推广的起步阶段,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随着公司新增产能及业务规模的扩大,如公司在客户开发、技术发展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不能与扩张后的业务规模相匹配,则可能导致公司未来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

(十)存在核心部件知识产权被模仿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核心部件(核心设备和材料)为超导磁介质分离单元的超导磁介质分离机、智能控制单元以及配套的超导磁介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获取或受理的核心部件知识产权情况如下:与超导磁介质分离机相关的专利2项、已受理专利2项;与智能控制单元相关的软件著作权1项;与超导磁介质相关的已受理专利3项。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核心部件已获授知识产权数量较少,且部分专利在申请中,可能存在无法较好保护相关部件知识产权,进而被模仿的风险。

(十一)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1、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还风险

若未来公司遇到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及回款情况远低于预期或者其他融资渠道收紧受限等状况,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或将恶化故而造成本息兑付压力增大,在上述情况下本次可转债投资者或将面临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利息无法偿还的风险。

2、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3、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以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中已设置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但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市场因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进而未能实施。若发生上述情况,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无法实施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获股东大会通过,但修正方案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公司之后股票价格仍有可能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上述情况的发生仍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本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能实施转股的风险。

(十二)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35.12万元、-6,764.70万元和-10,674.95万元,主要受公司主营业务类型主要为EP和EPC项目,项目垫资较大,且保持较快增长,零排放等新业务类型较快推广,客户类型主要为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或其下属单位,款项结算周期长等情况影响。2020年和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营业务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受公司与上下游结算政策影响,成本产生的现金流出早于收入产生的现金流入,从而使得在此阶段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除上述原因之外,还受到国内新冠疫情对公司项目实施和回款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客户回款相对滞后。如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仍出现并持续,公司可能会存在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进而可能会对公司业务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销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4、坚持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持续加强研发和销售团队的建设,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情况

(一)李武林和和丽、季献华和和源投资、苏海娟、季勐、曾振国、徐俊秀、钱烨的认购情况

根据李武林、和丽、季献华、和源投资、季勐、苏海娟、曾振国、徐俊秀、钱烨出具的《关于参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的承诺函》,该等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承诺将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参加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除非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之日在本人/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以内。

2、本人/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将直接认购或/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认购本次可转债,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本人/本单位资金状况和《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确定。

3、若本人/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成功认购本次可转债,本人/本单位承诺本人/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规定,自本人/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不作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或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

4、本人/本单位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或可转债的情况,本人/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王宪、华迪民生和灿荣投资的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王宪、公司股东华迪民生、灿荣投资出具的《关于参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的承诺函》,该等人员/单位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承诺内容如下:

“1、华迪民生和灿荣投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参加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除非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之日在华迪民生或灿荣投资最近一次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以内;王宪承诺本人及除华迪民生、灿荣投资之外的其他一致行动人不直接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2、华迪民生和灿荣投资将直接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具体认购金额将根据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本单位资金状况和《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确定。

3、若华迪民生和灿荣投资成功认购本次可转债,王宪、华迪民生和灿荣投资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规定,自华迪民生、灿荣投资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王宪及一致行动人(包括但不限于华迪民生、灿荣投资,下同)不作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或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

4、王宪、华迪民生和灿荣投资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王宪及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或可转债的情况,因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王宪及一致行动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人员的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曾小青、王海忠、徐杨,监事吴丽桃承诺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认购本次可转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情况

(一)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公司业绩变动情况说明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为4,310.94万元、2,633.70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914.37万元、584.74 万元,增幅分别为26.92%、28.54%。其中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订单增加,陆续验收所致;营业成本增长,主要系伴随收入规模的扩大而相应增加。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19.60万元、617.29万元、533.95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89.22万元、92.93万元、50.51万元,分别下降12.59%、13.08%、8.64%,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和取得的政府补助变化所致。

有关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发行人于2022年4月30日公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Jiangsu Jingy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Ltd.

注册地: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证券代码:688096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为33.25万手(332.50万张)。(下转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