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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修改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2-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2年8月5日起增加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类别,修改收益分配原则,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等,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上述修改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22年8月5日起,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6361),本次增加该基金份额类别后,将设置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者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的B类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按照份额进行赎回,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0.01份。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前述最低限额的相关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新增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肯特瑞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用费率结构

(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修改

变更前,本基金采取“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开放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或净损失)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下一日基金收益分配,并按月结转到投资者基金账户,使基金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的收益分配方式;变更后,在每月集中结转收益的基础上,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采用按日结转收益,不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

五、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和修改收益分配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同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调整表述,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附件:《工银瑞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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