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2-083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3日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志远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梧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书的议案》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梧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梧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建设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为拓展新的经营领域,开发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在广西梧州建设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梧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在梧州设立一家项目公司作为电池项目运营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梧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江西东临产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临产融”)在硅材料物资采购领域签订了《合作协议》,预计交易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交易期限自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8月19日14:30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7)。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2-084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3日在公司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前2天以专人送达、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原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建设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为拓展新的经营领域,开发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拟在广西梧州建设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梧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江西东临产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临产融”)在硅材料物资采购领域签订《合作协议》,预计交易规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交易期限自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2-085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梧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

合同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7月20日,公司与梧州市人民政府签订《10GW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预计项目总投资52亿元,尚未明确双方具体出资金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梧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一、签订投资合同书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建设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明确了公司本次项目的出资金额预计为447,536.50万元,拟在广西省梧州市高新区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进行项目运营,拟注册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沐邦高科(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梧州市万秀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起步区,法定代表人:廖志远,经营范围: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公司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全资子公司有关设立事宜,包括不限于负责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设立子公司有关的工商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设立子公司相关的申报手续。

二、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2、公司光伏板块主营业务为单晶硅棒及硅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硅片产品系光伏电池上游材料。公司目前未从事光伏电池业务,亦无TOPCON光伏电池生产技术储备。

3、虽然梧州市人民政府承诺将提供部分资金支持及相关补贴,本项目投资金额仍远高于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目前公司尚未具体明确投资安排。后续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如资金紧张,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

4、若公司需要通过银行融资、权益融资等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5、本项目的实施存在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环评、项目审批、融资环境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出现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能否顺利推进不确定性较大,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2022年6月2日,公司与安义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设8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安义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目前公司与安义县人民政府尚未形成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尚无实质性进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2-086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8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获得了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事先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能充分利用江西东临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资金平台及资源为公司经营业务服务,助力业务发展,提升整体效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利益。所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之前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江西东临产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临产融”)于2021年7月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胡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5MA3AE5LA7N,注册资本金50000万元,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东阳大道18号。东临产融的股东为上饶市产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义县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赣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西邦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宝新材料”),持股比例分别为33%、33%、20%、14%。其中,邦宝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临产融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资产管理;金融研究、投资咨询服务;产业园区、创业园区建设、运营与管理;供应链管理;对其他行业的投资及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国内一般贸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东临产融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关系

东临产融前任董事长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清,陈清于2022年4月15日卸任东临产融董事长,距目前尚未超过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东临产融仍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全资子公司邦宝新材料持有东临产融14%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公司资金周转能力,提升整体资金运营效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安能源”)拟与关联方东临产融在硅材料物资采购领域进行深度合作,东临产融根据公司和豪安能源及豪安能源子公司的采购需求,采用公司认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投标等方式获取公司相关物资供应合同,物资采购供应规模初步预计为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交易期限自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一年内。

(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一致协商确定,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存在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形。双方结算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其他双方认可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2-087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19日

至2022年8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8月18日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22年8月18日9:00-17:0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

联系人:张明骏、段本利

电话:0791-83860220

传真:0791-83860220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