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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2-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盟科药业 股票代码:688373

Shanghai MicuRx Pharmaceutical Co., 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爱迪生路53号1幢1-4层101、2幢)

特别提示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科药业”、“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的报告期均指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118,687,65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8.1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五)项规定的“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作为一家拟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创新药研发企业,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以下特点及风险:

(一)新药研发风险

1、公司无法成功筛选新候选药物和/或适应症的风险

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公司能否成功识别潜在的候选药物用于治疗目标适应症,从而增加及补充公司药物品类及针对的适应症,上述药物及适应症的筛选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无法保证在其研发流程中能够成功识别及筛选具有临床价值的候选药物或适应症,且筛选出的潜在的候选药物也可能因产生严重毒副作用或者未达治疗预期等而失去后续开发潜力。若公司将过多的技术、财力和人力资源投入上述无后续开发潜力的候选药物或适应症,可能会对公司的研发管线布局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在研药品临床试验进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临床试验的完成进度部分取决于以下因素:(1)临床试验能否顺利通过临床试验机构内部批准(包括伦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取得境内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临床试验批件;(2)公司能否招募足够数量的患者;(3)公司能否与足够数量的临床试验机构合作。公司临床试验在招募患者和确定临床试验基地时,可能因入组患者的人数、性质、有效性、不良反应、界定资格标准、竞争对手同期开展类似临床试验等因素而推迟,从而阻碍临床试验的进度,最终影响在研产品获得监管批准,进而对推进在研药品的开发造成不利影响。

康替唑胺已于2021年6月经中国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用于治疗复杂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cSSTI)。而MRX-4是基于康替唑胺结构独特设计和开发的水溶性前药,MRX-4已于2019年完成了美国II期临床试验,并于2021年7月完成了中国I期临床试验,并已启动MRX-4序贯康替唑胺的全球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MRX-4后续开发资金投入大,并且依然面临临床试验失败、药品生产无法通过各地监管机构批准等风险。

目前MRX-8处于美国的I期临床,临床试验结果未知,且未来仍需成功开展II期和III期临床试验后才能申请上市,MRX-8新药上市申请亦须包含有关候选药物的化学、生产及控制的全面数据。预计MRX-8获得新药上市申请批准过程漫长、花费较高且具有不确定性。监管机构将决定是否批准公司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新药上市申请,公司无法确保其申请将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此外,公司在取得美国FDA监管批准方面经验有限。例如,公司在准备提交FDA提交所需材料及开展FDA审批流程方面的经验有限。若MRX-8在完成临床试验后的上市申请环节花费时间较长、成本较高或上市申请进展不顺利,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核心产品临床试验结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创新药研发过程漫长、成本高昂,且结果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康替唑胺已于2021年6月经中国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用于治疗复杂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MRX-4是基于康替唑胺结构独特设计和开发的水溶性前药,临床试验结果相对可被预测,但MRX-8及未来可能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MRX-5、MRX-7、MRX-15、MRX-17、MRX-18等产品创新性较强,仍有一定的临床试验结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行业实践表明,即使某些在研药品的临床前研究及初期临床试验结果良好,但由于出现在研药品的疗效不理想或安全性不及预期的情况,众多创新药公司在后期临床试验中仍遭遇过重大挫折。临床前研究及初期临床试验结果的良好无法完全保证后期临床试验的成功,临床试验的中期结果也无法必然预示最终结果。如公司在研药品的临床试验结果不如预期,将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4、第三方委托研发的风险

新药研发涉及的工作量大、技术难度高。公司经营规模较小,且无自主生产经验。为提高研发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满足监管要求,按照行业惯例,公司委托并计划继续委托第三方合同研究组织(CRO)、科研服务机构及医院等第三方机构管理实施公司的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相关活动。公司一定程度上在研发环节依赖于第三方实施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而公司并不完全控制该等第三方的工作。公司无法控制合同研究组织、科研机构、医院及其员工是否为临床研究项目投入足够时间和资源,而公司有责任确保相关研究均按照适用方案、法律、监管规定及科学标准进行,公司委任第三方进行临床试验并不能免除公司的监管责任。例如,若第三方合同研究组织(CRO)出现合同履行未达预期或未能遵守监管规定等情形,公司的临床前及临床试验在进度或质量上将受到不利影响,可能导致临床前研究或临床试验延长、延迟或终止,从而影响公司药物研发项目的整体时间表。

公司在筛选第三方委托研发机构时有较高的准入要求,审核资质主要为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等,且在委托研发合同中对第三方委托研发机构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约定,但公司并不完全控制该等第三方机构的工作,这可能对公司的研发能力造成潜在不利影响。

此外,尽管公司委托外包服务机构进行服务时,均签署《委托协议》及《保密协议》,约定研发外包机构在临床前/临床试验研究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数据、信息、成果、资料等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以及在临床试验过程中获取的相关数据、资料和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工艺等均属于公司所有,但如果第三方对公司的研发和生产中的部分核心技术或工艺产生泄露,可能使产品的相应权益受到侵害,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二)细菌耐药风险

由于细菌种类繁多,药物具有不同抗菌谱,致病菌呈现出不同的耐药强度和机制,剂量限制性毒性对临床用药的限制、患者基础疾病的影响和快速药敏检测手段的缺乏等原因,使得公司的核心产品在持续用药后同样可能出现细菌耐药。由于公司目前的产品管线主要针对多重耐药的细菌感染,因此可能出现公司产品耐药后缺乏可用药物的情形。此外,当临床上广泛产生针对公司产品的耐药菌后,可能导致多重耐药形势更加严峻,且公司产品的销售情况受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在研管线较少风险

公司的产品管线主要聚焦于治疗耐药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感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3个核心产品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其中康替唑胺已取得NMPA颁发的药品注册证书,同时已完成美国II期临床试验;MRX-4已完成美国II期临床试验和中国I期临床试验,并已启动MRX-4序贯康替唑胺的全球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MRX-8正进行美国I期临床试验,并已取得中国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综合考虑公司临床阶段的产品情况,公司未来3年仅有康替唑胺在中国处于商业化阶段,其余产品均处于临床前或临床研究阶段,距离产品研发成功并获批上市尚需一定时间,公司存在单一产品、单一市场依赖的风险。基于康替唑胺的市场竞争情况、获批上市后商业化情况,公司近期经营能力将受到单一产品的限制,公司将面临在研管线较少的风险。

(四)药品生产风险

基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公司采取委托生产的模式,通过第三方进行商业化阶段的产品生产工作。鉴于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对药品安全的关注和要求越来越高,公司委托第三方的药品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须接受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督和检查,并确保符合现行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由于药品的生产工艺复杂,药品生产进度和药品质量会受较多因素的影响。

如果在原辅料采购及供应、生产过程中出现偶发性供应短缺或设施设备故障、人为失误、交叉污染、产能不足等情形,将导致公司不能及时或无法提供足够的临床样品和商业化产品满足临床研究和商业化销售需求,从而影响公司临床研究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若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公司将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并导致公司声誉严重受损。公司在筛选第三方机构时有较高的准入要求,审核资质及符合要求主要为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近期国家药监局生产现场检查符合情况等,且在合同中对第三方机构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约定,但公司并不完全控制该等机构的工作,公司需额外重视第三方的药品生产过程和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上述因素都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行业监管政策风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截至2022年7月7日,公司产品康替唑胺已在四川省被列入限制使用级名录,在海南省被列入特殊使用级名录。

公司产品康替唑胺是2021年6月新批准的噁唑烷酮类抗菌药,上市时间较短,还未在其他省市被列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明确,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应用抗菌药临床分级管理目录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应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确认使用级别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经济。因此未被列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将使得医院使用康替唑胺时需履行相应的用药决策程序,将对公司药品市场开拓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如康替唑胺在其他省份被列入限制使用级,医生需要在面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临床情况时方可选用康替唑胺。如康替唑胺在其他省份被列入特殊使用级,康替唑胺的门诊使用将受到限制,且患者用药需要严格掌握用药指征,需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上述限制亦将对公司的市场开拓造成不利影响。

(六)药品商业化不达预期风险

创新药物研发成功后,需要经历市场开拓及学术推广等过程才能实现最终的产品上市销售。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仅有一款药品进入商业化阶段,缺乏商业化销售的经验。康替唑胺的上市销售对公司的商业化能力是一个挑战与考验。现阶段公司规模较小,尚处于产品知名度和品牌形象的培育期,存在商业化团队招募进度不及预期以及销售人员入职后短期内流失的风险,从而对药品的商业化推广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此外,参考我国创新药商业化规律,药品获批上市到销售放量,需要经过医院招标、医保准入等一系列环节。若公司的商业化团队不能紧跟政策动向,把握市场竞争态势,或商业化团队的市场推广能力不达预期,已获准上市的药物未能在医生、患者、医院或医疗领域其他各方取得市场认可,将对公司实现产品商业化后获得经济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如公司未来销售收入无法达到预期,公司将面临自上市之日起第4个完整会计年度触发《上市规则》第12.4.2条的财务状况,即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含被追溯重述)为负且营业收入(含被追溯重述)低于1亿元的退市风险。

(七)仿制药对市场冲击的风险

公司产品康替唑胺为新一代治疗多重耐药革兰阳性菌感染的抗菌药,与利奈唑胺均属于噁唑烷酮类药物。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已有16家药企的利奈唑胺仿制药获批上市,并有21家药企的噁唑烷酮类仿制药正处于临床研发阶段。

相较于已上市的多重耐药革兰阳性菌抗菌药物,康替唑胺具有对药物敏感和多重耐药的革兰阳性菌均有出色的抗菌活性、安全性好、与药物相互作用相关的不良反应少、体内分布广、可口服、诱导耐药风险低、潜在适应症广等临床优势。然而,大量同类药物的仿制药上市,将有可能影响新一代药物的定价体系,导致公司产品被迫压低销售价格,无法获得预期的商业化效果。同时,上述仿制药物的上市亦将加深医患对于前一代药物的固有印象,对新一代药物的学术推广造成阻碍,限制新一代药物临床优势的发挥。如公司产品优势或商业化策略不足以消除仿制药对新药定价及市场推广的不利影响,将对公司销售收入及后续管线的商业化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风险

公司MRX-4产品目前已完成美国II期临床和中国I期临床试验,并已开展MRX-4序贯康替唑胺的国际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由多国多中心共同参与,按照同一临床试验方案开展临床试验。

相对于一般临床试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在设计、实施、分析、管理等方面更为复杂,实施难度更高。在方案设计方面,临床方案要求不仅能够科学的达到试验目的,还必须符合各地伦理及GCP要求等,两者相结合往往具有一定的难度;在结果适用性及一致性方面,试验过程中需要通过严谨的推导解释药物治疗效果在不同地区差异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同时,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除具备一般临床试验过程中所遇到的各项风险外,还面临各地区进度不一致的协调问题。此外,地缘因素及政治冲突等也会进一步影响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顺利开展和推进。尽管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及较强的研发管理能力,但仍无法保证国际多中心试验能够顺利推进。因此,考虑到临床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多维度风险,有可能导致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甚至有研发失败的风险。

(九)产品价格大幅下降风险

鉴于康替唑胺同类的噁唑烷酮类抗菌药物利奈唑胺已有较多仿制药上市,在2020年8月第三轮国家带量采购招标中,利奈唑胺口服常释剂型降价85%-90%,在2021年6月第五批国家带量采购招标中,利奈唑胺注射针剂降价75%-90%。尽管康替唑胺属于创新的噁唑烷酮类抗菌药物,相较于已上市的多重耐药革兰阳性菌抗菌药物,康替唑胺具有对药物敏感和多重耐药的革兰阳性菌均有出色的抗菌活性、安全性好、与药物相互作用相关的不良反应少、体内分布广、可口服、诱导耐药风险低、潜在适应症广等临床优势,但康替唑胺的主要竞争对手利奈唑胺纳入集采大幅度降价后,康替唑胺如果坚持高价策略,需面临市场渗透率受限等潜在风险。

同时,康替唑胺已于2021年12月通过国家医保谈判纳入2021年国家医保目录(乙类),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康替唑胺在国内获批上市初期医院终端销售价格为6,500元/盒,纳入医保后将降低终端销售价格,产品价格相比纳入医保前有较大幅度下降,预计会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若后续市场上同类药品上市或产品过专利保护期后有仿制药上市,预期公司产品价格将进一步下降。

(十)存在未弥补亏损及未来可能持续亏损的风险

因公司前期研发投入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537.18万元、-8,632.72万元和-22,627.0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140.64万元、-6,701.53万元和-26,427.7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除康替唑胺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启动商业化外,公司其他产品仍处于产品研发阶段,研发支出较大,且报告期内存在股份支付费用亦对公司亏损造成了一定影响。未来一段时间,公司将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及持续亏损并将面临如下潜在风险:

1、未来一定时期无法盈利且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规划,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但由于公司属于医药研发型企业,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保持持续高额研发投入,无法实现盈利,且将同时存在未弥补亏损,因而短期内存在无法盈利且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2、上市后可能触及终止上市条件的风险

公司上市后未盈利状态可能持续存在或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继续扩大。若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第4个完整会计年度触发《上市规则》第12.4.2条的财务状况,即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含被追溯重述)为负且营业收入(含被追溯重述)低于1亿元,或经审计的净资产(含被追溯重述)为负,则可能导致公司触发退市条件。若上市后公司的在研产品研发失败或者未能取得药品上市批准,且公司无其他业务或者产品符合《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五项规定要求,则亦可能导致公司触发退市条件。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

3、收入无法按计划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及766.00万元。公司未来销售收入的增长主要取决于国内外未来市场需求、产品市场竞争情况和行业技术发展等因素,而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及持续亏损的情形将可能导致公司的资金状况无法满足自身在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及销售等方面的需求。如果未来市场需求不能保持增长、公司产品被竞争对手替代或客户拓展不及预期,则公司销售收入将无法按计划增长,进而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4、产品或服务无法得到市场认同

新药研发成功获批后,还需要经历市场拓展与学术推广,才能够更广泛地被医生和患者所接受。因此,如果新药上市后的市场开拓和学术推广因公司亏损问题遇到瓶颈,或市场与商业化团队因上述情况未能有效运作,公司产品存在无法得到市场认可的风险,进而无法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可能给公司收回新药研发成本、实现经济效益带来一定的风险。此外,即使公司在研药品未来研发成功并进入商业化销售且获得市场认可,然而如与公司产品在药效、价格、质量等方面更为市场所接受的竞品获批上市,则公司产品可能面临亏损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5、资金状况、研发投入、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其他不利影响

公司无法盈利或保持盈利将削减公司价值,造成公司现金流紧张,损害公司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融资、维持研发工作、扩大业务或继续经营的能力。目前公司营运资金依赖于外部融资,若经营发展所需的开支超过可获得的外部融资款,将会对公司的资金状况造成压力。如果公司无法在未来一段期间内取得盈利或筹措到足够资金,公司将被迫推迟、削减或取消公司的研发项目或延缓未来的在研药品商业化进度,影响或迟滞公司现有在研药品临床试验开展,不利于公司获批药品有关的销售及市场推广等商业化进程,将对公司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资金状况面临压力将影响公司持续向员工发放并提升其薪酬,影响公司未来吸引人才和稳定现有团队,从而可能会阻碍公司研发及商业化目标的实现,并损害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的战略能力。

6、亏损可能将持续扩大风险

公司是刚步入商业化阶段的创新药企业,截至报告期末,仅有一款药品(康替唑胺)获得上市批准,报告期内的持续研发投入以及经营相关开支导致公司尚未实现盈利。随着公司各管线在研药品的临床研发不断深入,公司未来将持续产生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亏损存在持续扩大的趋势。且公司相关在研药品的研发支出在未满足资本化条件之前均予以费用化,新药上市申请(NDA)及商业化市场推广亦将形成的高额费用,均可能导致公司亏损呈现持续扩大的趋势,从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22〕1204号文,同意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13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为“盟科药业”,证券代码为“688373”,发行后总股本为:65,521.0084万股,其中11,868.7659万股将于2022年8月5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8月5日

(三)股票简称:盟科药业,扩位简称:盟科药业

(四)股票代码:688373

(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65,521.0084万股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13,000.0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1,868.7659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3,652.2425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520.00万股,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获配,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4.00%。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215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6,112,341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6.98%,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90%。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符合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本次发行价格为8.16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5,521.0084万股,上市时市值约为人民币53.47亿元。公司的商业化产品及临床阶段候选药物共3款,其中康替唑胺已于中国进入商业化阶段,同时已完成美国II期临床试验;MRX-4已完成美国II期临床试验及中国I期临床试验,且已启动MRX-4序贯康替唑胺全球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MRX-8正进行美国I期临床试验,并已取得中国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因此,公司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MicuRx Pharmaceutical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52,521.0084万元

法定代表人:ZHENGYU YUAN(袁征宇)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爱迪生路53号1幢1-4层101、2幢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爱迪生路53号1幢1-4层101、2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药科技领域内(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交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以治疗感染性疾病为核心,拥有全球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药企业,致力于发现、开发和商业化针对未满足临床需求的创新药物。自成立之初,公司一直秉承“以良药求良效”的理念,聚焦全球日益严重的细菌耐药性问题,以“解决临床难题、差异化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目标为临床最常见和最严重的耐药菌感染提供更有效和更安全的治疗选择。

所属行业:C27 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联系电话:(021)5090 0550

传真:(021)6110 1898

电子邮箱:info@micurxchina.com

董事会秘书:李峙乐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单一股东持股或实际支配表决权超过30%的情形。根据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规定,任一股东均无法对盟科药业的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或对公司实施控制,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设董事9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全体董事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具体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股东代表监事,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具体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4名,首席财务官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相关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相关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1、盟科开曼ESOP股权激励

公司自2007年起通过盟科开曼向员工及顾问授予境外期权,ESOP权益调整前,共计39名激励对象持有盟科开曼未行权期权623.21万份,其中,13名境外激励对象保留通过盟科开曼所持有的境外期权,其合计保留持有期权476.95万份,剩余激励对象通过直接或间接受让盟科医药持有盟科有限出资实现权益下翻,其中袁红、李峙乐及王星海直接自盟科医药受让发行人的股份,另外23名激励对象通过寿光盟泰联间接持有新沂优迈(其自盟科医药受让发行人股份)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上述ESOP权益调整完成后,相关激励对象持有权益情况如下:

新沂优迈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新沂优迈的出资结构如下:

新沂优迈的普通合伙人上海永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新沂优迈的有限合伙人寿光盟泰联持有新沂优迈99.99%份额,并享有其100%受益权。寿光盟泰联的基本信息如下:

境外架构解除后,2020年股权激励实施前,上述下翻23名境内激励对象在寿光盟泰联的受益权情况如下:

注:截至报告期末,崔延华、冯冲、王军飞及周峰已离职。

2、2020年股权激励

(1)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9日,盟科药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盟科香港(对应境外激励)及境内持股平台新沂优迈(对应境内激励)以1元/股价格分别认购1,339.2857万股及1,181.7227万股发行人股份。

(2)境内激励情况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发行新股予新沂优迈,新沂优迈发行对应的合伙份额予寿光盟泰联,寿光盟泰联发行对应合伙份额予43名激励对象,激励对象通过持有寿光盟泰联的合伙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获授的标的股票。

本次股权激励授予完成后,寿光盟泰联的受益权比例如下: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新沂优迈不属于私募股权基金,无需办理私募股权基金备案。

(3)境外激励计划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向盟科香港发行新股,盟科开曼向8名激励对象合计发行对应214.95万份期权,激励对象通过持有盟科开曼的期权从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每一份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6.23元或等值外币(按照持股比例换算价格与境内激励对象增资价格一致)。

本次激励中获授股份的8名境外员工激励对象为ZHENGYU YUAN(袁征宇)、MIKHAIL FEDOROVICH GORDEEV、EDWARD JOW FANG、JINQIAN LIU(刘进前)、Barry Hafkin、WEN WANG(王雯)、Zhuoying Chen、李峙乐。

本次期权授予完成后,盟科开曼未行权的期权明细如下:

公司实施的境外激励计划不属于私募股权基金,无需至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程序。

(二)减持承诺

具体内容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三)限售安排

新沂优迈和盟科香港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下转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