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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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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不得对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②上述公司股东、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4)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5)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6)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7)除债募集说明书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8)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内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①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9)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及占本次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内容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内容。

(10)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①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②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师、计票人、监票人和清点人的姓名;

③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占公司本次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

④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⑤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⑥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1)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代表)、见证律师、记录员和监票人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12)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不能正常召开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于干扰会议、寻衅滋事和侵犯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13)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6.6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

增发新股或配股: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

派送现金股利:■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数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率的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三)律师事务所

(四)会计师事务所

(五)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七)资信评级机构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安信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深科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截至2022年3月31日,持有发行人994,6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23%。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81,040,000元,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黄奕宏先生。黄奕宏直接持有公司16.49%的股份,并通过持有深科达投资间接控制公司6.28%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2.77%的股份(不包括通过深科达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上市战略配售持有的股份数),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此外,黄奕宏的哥哥黄奕奋、黄奕宏的姐夫肖演加均持有公司8.93%的股份。2014年6月13日,黄奕宏、黄奕奋、肖演加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各方承诺自协议签署日后,黄奕奋、肖演加在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与实际控制人黄奕宏保持一致行动,有效期至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之日起三年。2017年10月31日,协议各方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11月11日起,有效期为三年,继续履行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的所有内容。

2020年3月18日,黄奕宏、黄奕奋、肖演加三人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发行人上市后36个月内始终有效,有效期限届满前,各方如无异议,可以续签。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协议各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时,特别是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就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各自提出同意、反对或弃权的表决意见,各方意见一致则以共同意见为准;各方意见不一致时,以黄奕宏先生的意见为准行使表决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40.63%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与现金流量;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披露的未经审计的2022年1-3月财务报告。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募集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类型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报告号为“大华审字[2020]0012903号”(2019年度报告)、“大华审字[2021]007777号”(2020年度报告)、“大华审字[2022]007559号”(2021年度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了2022年1-3月财务报告,包括2022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3月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该报告未经审计。

(二)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基于对公司业务性质及规模的考虑,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重大事项标准为金额超过500万元,或金额虽未达到500万元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五)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三、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范围变化

(一)编报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不存在明显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进行编制。

(三)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情况如下:

注:惠州线马、惠州微电子、惠州半导体、景尚精密为间接持股比例。

报告期内,除惠州线马、惠州微电子、惠州半导体、深极致、景尚精密、深卓达、明测科技纳入合并范围,公司合并范围无其他变更。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注:2022年1-3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未作年化处理。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的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数

(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投入/营业收入

(二)每股资产和每股净收益率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构成,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

1、新租赁准则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进行必要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影响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

2、新收入准则

2017年,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影响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

3、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2019年1月1日起采用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4、其他会计准则变更

(1)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本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2)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参照通知中“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列报格式变更及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汇总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将原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报表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分别列示;将原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的报表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分别列示。

(二)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从资产规模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0,955.05万元、109,092.72万元、148,866.66万元和142,904.44万元。从资产结构来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76.10%,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为:

一是公司主要从事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环节在于研发和设计,公司目前的生产环节主要根据研发部门设计的设备图纸将零部件外发加工,公司再进行设备装配和调试,目前的生产过程中未使用大量的机器设备。此外,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场所主要系租赁取得,因此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较小。

二是公司产品主要是非标准化定制设备,设备完成生产并交机后需要经过客户现场安装调试等环节,设备经客户验收合格后才最终确认收入。受此影响,公司存货规模相对较大。

(二)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65,409.78万元、96,574.89万元、116,017.82万元和108,744.0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三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2.24%、88.94%、84.93%和84.39%。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7,263.94万元、21,797.45万元和23,930.25万元和15,951.7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39%、22.57%、20.63%和14.67%。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占比分别达到78.90%、79.07%、85.12%和84.9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受限的货币资金系其他货币资金的保证金,受限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应收票据

公司持有的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全部由客户销售回款所产生,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回收风险较小,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规模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2年第一季度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系分母营业收入为一个季度的数据。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9,679.31万元、42,262.44万元、55,198.50万元和57,391.72万元。2020年末和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期末增加12,583.13万元和12,936.06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导致。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89%、65.22%、60.60%和348.81%,2019年末、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大,主要受到当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金额的影响。2019年第四季度、2020年第四季度确认的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例较大,加上信用期影响,造成2019年末、2020年末较多货款尚在付款信用期内,因此应收账款余额较高。2021年第三季度确认的收入占比较大,年末部分应收账款已回款,故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回落。

公司的销售方式以赊销为主,并结合市场供需状况、业务往来、客户信用、既往订单的履约情况、合作时间长短等信息,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了相适宜的信用政策,信用结算政策根据客户和设备的具体情况而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公司生产的设备主要为定制化产品,因此客户付款通常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为预付款、交机、验收、预留质保金等环节支付。公司客户主要为大型显示面板、模组生产和半导体封测企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

(2)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续上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金额占比分别为85.07%、85.55%、82.20%和82.07%。

(3)同行业坏账计提政策比较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

注:可比公司的数据来自于公开披露的信息文件。

略有差异,但整体上差异较小。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合理,符合谨慎性原则。

(4)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续上表:

单位:万元

续上表:

单位:万元

续上表: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分别是43.57%、40.36%、38.38%和31.42%。公司客户主要为大型显示面板、模组生产和半导体封测企业,实力雄厚,信誉较好,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

4、应收款项融资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全部为应收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2,121.93万元和2,031.18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0%、0.00%、1.83%和1.87%,占比较小。

5、预付账款

公司预付账款主要是预付的原材料、零配件等采购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267.35万元、1,016.66万元、1,359.51万元和1,777.42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1%、1.05%、1.17%和1.63%,占比较小。2020年末和2021年末预付账款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原材料等采购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6、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净额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70%、2.00%、1.22%和1.34%。2020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增长较快主要是受保证金及押金大幅增加的影响。

(2)其他应收款的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根据性质分类,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由保证金及押金、增值税即征即退、出口退税等项目组成,其中保证金及押金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厂房及办公室的租赁押金;增值税即征即退是经税务机关批复退税但尚未到账的即征即退税余额;出口退税主要核算已申报出口退税并通过审核,但尚未收到的退税款项。2020年末保证金及押金增长较快,主要是公司向南京一克思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1,557.69万元履约保证金,截至2022年3月末,该笔保证金尚有1,357.66万元未收回。(下转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