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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2一049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只分配,不转增。即以公司总股本 97,890 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8.60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人民币841,854,000元。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发生变化,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8,71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8.528212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实施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8,71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8.528212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67539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70564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5282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8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8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8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8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7月28日至登记日:2022年8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综合办公中心503室

2、联 系 人:周辉

3、咨询电话:0755-83360999-393042、393692

4、传 真:0755-83360999-396006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2一050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 公示内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3日至2022年8月2日,共11日。

3.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

4. 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电子邮箱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收集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 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等相符。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