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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通过契约型基金
增持股份及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2022-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62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通过契约型基金

增持股份及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鹍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胡德明先生的通知,获悉胡德明先生通过契约型基金硕丰长江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8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286,627股,并计划自2022年8月2日起6个月内,以不高于35元/股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等法律允许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含本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硕丰长江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编码:SVX978)。截至披露日,胡德明为硕丰长江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唯一持有人。

(二)基金管理人:海南硕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P1073015)。

该基金管理人为独立第三方,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基金管理人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增持人的受托义务,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董监高人员均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本次增持前,胡德明先生及硕丰长江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胡鹍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2,161,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820%,通过深圳市普惠众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6,451,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924%。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鹍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8,612,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744%。

(四)在本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远发展及对公司经营前景的信心,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及金额:硕丰长江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

(四)增持股份价格:不高于35元/股,增持人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自2022年8月2日起6个月内。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允许的方式。

三、本次增持计划进展

硕丰长江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8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286,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33%,增持均价为18.8673元/股,增持金额4,314.24万元。

截至2022年8月2日,硕丰长江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286,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33%。实际控制人胡鹍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0,899,5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777%。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并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增持。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增持计划相关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