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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6月24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62,412,8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人民币108,723,840.0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嘉融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三)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0895888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金控”)持有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253,63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5%。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9月1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8月3日,公司收到东航金控《关于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东航金控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253,6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已达到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上限,本次减持计划完成。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