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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解冻
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2-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15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解冻

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本次被轮候解冻股份数量为170,826,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

●公司已于2022年5月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交所同意,将触及退市情形。

●2022年2月8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年2月9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2022年7月11日,澄星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成功召开。2022年7月20日,管理人根据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淘宝网以及公众号等多个平台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向社会公开招募及遴选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期限至2022年8月19日。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2年8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司冻0802-1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轮候解冻。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解冻的具体情况

1、本次轮候解冻股份原被冻结情况

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公司、澄星集团存在合同纠纷,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合同纠纷并于2021年8月17日轮候冻结了澄星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0,826,693股,冻结期限为36个月。(详见公告:临20221-068)

2、本次股份被轮候解冻情况

3、本次解冻原因说明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澄星集团管理人询证,解冻原因如下:江阴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8日作出(2022)苏028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澄星集团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2)苏0281破2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九之规定,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保全措施。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1)苏02执33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解除对澄星集团持有公司全部股份的轮候冻结。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