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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上市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宗子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签订了风电安装平台建制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1亿元。为推进合同执行,降低合同风险,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为武汉船机提供8.8亿元的还款担保,同时,武汉船机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上市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维扬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签订了风电安装平台建制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1亿元。为推进合同执行,降低合同风险,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为武汉船机提供8.8亿元的还款担保,同时,武汉船机为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2-040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担保金额8.8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近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船机签订了风电安装平台建制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1亿元。为推进合同执行,降低合同风险,武汉船机向公司申请出具8.8亿元还款担保函,武汉船机作为被担保对象同时以其8.8亿元资产为该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因涉及的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情况、担保金额及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计算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武汉船机成立于2003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299,242.3634万元,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街九号

法定代表人:马聚勇

经营范围:各种舰船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民用船舶配套设备及焊接材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港口装卸机械、冶金机械、水工机械、液化石油气槽车、贮罐、液压油缸、烟草机械、桥梁及石油钻探设备制造、销售;海洋平台及海洋工程配套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武汉船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8.50亿元,负债总额41.17亿元,净资产57.33亿元,资产负债率41.79%,实现营业收入22.76亿元,净利润7,246.8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期限

1.起始日:自担保函签署日且武汉船机收到第一期合同价款起

2.终止日(下述任一先发生之日起即时到期失效):

(1)武汉船机和客户签署《交接船议定书》(或类似效力文件)之日;或

(2)武汉船机或公司已向客户返还担保金额之日;或

(3)武汉船机依约解除合同之日;或

(4)2024年3月14日。

(三)担保金额:8.8亿元

(四)反担保:武汉船机以其8.8亿元资产就公司在担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承担反担保义务。

(五)其他重要条款

若客户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依约要求武汉船机返还已收到的交船前合同价款时,武汉船机应同时支付利息。计息日为从武汉船机分别实际收到交船前的合同价款各分期款之日起算直至实际还款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且被担保公司现有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正常,且以其等值资产对此次担保进行反担保,因此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符合武汉船机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武汉船机出具担保后,有利于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合同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武汉船机提供8.8亿元还款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该等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5.91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0%;上市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