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2-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南化股份 编号:2022-035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存在问题

(一)三会运作不规范

你公司2019年以来定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中,4次存在会议通知发出时间距召开时间不足十天的情形,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此外,你公司还存在部分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缺失相关参会人员签字,个别董事对相关董事会议案表决不规范的情形。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一是你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对2021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二是2019年以来向有关单位报送财务信息未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1] 30号)、《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 [2022] 17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三)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

你公司于2021年8月完成对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桂监理)的收购后,对八桂监理当年新增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迟至2022年4月11日、6月22日才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涉及合同总金额2,566.24万元,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

二、会计核算存在问题

子公司八桂监理部分业务会计处理不规范,存在多处差错。一是对八桂监理并入上市公司前发生的业务收入进行追溯调整时,错误冲减2021年相关营业收入,导致你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少记813.86万元。二是八桂监理个别收入确认不准确,导致你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多记80.66万元。三是对八桂监理并入上市公司前发生的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时,错误冲减2021年相关项目成本,导致你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中营业成本少记799.42万元。上述会计核算问题影响你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组织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学习,并积极逐条对照进行整改,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将严格按照广西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形成整改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