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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2-053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8月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行政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学武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4,959,39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3.789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5,198,40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2049%。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9,760,98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5849%。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773,45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81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773,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176%。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同意90,404,65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664,29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已合作银行申请循环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94,947,69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

反对11,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761,75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

反对11,7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4,524,38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9%;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338,4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18%;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4,524,38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9%;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338,4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18%;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94,524,38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9%;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338,4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18%;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4,524,38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9%;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338,4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18%;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4,524,38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9%;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338,4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18%;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同意94,524,38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9%;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338,4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18%;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94,524,38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9%;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338,4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18%;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4,524,38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9%;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338,4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18%;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4,524,38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9%;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338,4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18%;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4,524,38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9%;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338,4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18%;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4,524,38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9%;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338,4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18%;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4,524,38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9%;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338,4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18%;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4,524,38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9%;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338,4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18%;

反对435,0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张熙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