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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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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部分实施主体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2-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9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部分实施主体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份”)于2022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部分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金博股份为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博碳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研究院”)共同实施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并对应增加益阳市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金博研究院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金博研究院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2年5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9,685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2,916,254.8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2,971,347.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9,944,907.29元,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37166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增加金博股份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金博研究院共同实施募投项目“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同时,公司在湖南省益阳市新增部分场地用于项目实施。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对金博研究院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金博研究院增资后,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变更为70,000万元。

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部分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计划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金博股份和金博研究院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金博股份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金博研究院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金博股份作为募投项目“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在湖南省益阳市新增部分场地用于项目实施、并对金博研究院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是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对金博研究院增资,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部分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募投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部分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部分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通过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部分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附件

1、《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部分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已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注册资本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博转债”的转股期为2022年2月7日至2027年7月22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金博转债”累计共有人民币65,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226股,其中188股为新增股份,公司股本总数为80,200,18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的《金博股份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已于2022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349,5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29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0,549,688股,注册资本变更为80,549,68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的《金博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3、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号)批准,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11,629,685股已于2022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2,179,373股,注册资本变更为92,179,37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的《金博股份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二、修改公司章程

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董事会拟对《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改后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刊载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业务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

●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不超过2.81亿元,其中1.8234亿元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剩余资金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补足。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新业务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开拓风险、技术迭代风险、项目效益不达预期风险,因此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市场开拓风险

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是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份”)基于在碳基复合材料热场领域领先的技术优势、碳基复合材料热场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方面的应用前景、公司在高温热处理等方面丰富的技术积累等综合因素做出的决定,但该项目涉及的产品能否顺利导入市场、实现销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2、技术迭代风险

随着行业的发展以及技术的迭代,锂电池的技术发展路线也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对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市场需求发生改变。若公司未能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或未能研发和储备符合客户未来需求的相关技术,公司将面临行业或客户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3、项目效益不达预期风险

碳基复合材料作为热场材料预计能够有效降低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中的能耗、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但其对能耗的降低程度、对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的提升程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该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存在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而导致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新业务基本情况

(一)新业务的类型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在碳基复合材料热场、高温处理领域的技术优势,快速验证公司碳基热场复合材料产品在锂电池负极材料制备领域的应用效果,促进业务协同,新增公司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方面的盈利点,公司拟在锂离子电池领域开展新业务,对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布局。

项目计划在益阳市高新区碳谷产业园二期建设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预计总投资金额不超过2.81亿元,项目预计从2022年8月开始建设,2023年8月开始达产,预计建设期为1年。

该项目所需资金其中1.8234亿元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剩余资金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补足。项目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二)新业务的行业情况

负极材料是锂离子电池的核心材料之一。在锂电池充放电过程中,负极作为载体负责储存并释放锂离子并使电流从外电路通过。负极材料占锂电池制造成本的5%~15%,三元电芯的负极材料成本占比约7%。

负极材料的需求受锂电池下游应用领域的景气度影响。根据方正证券研究报告,随着负极材料下游消费端需求持续扩张,全球负极材料需求2025年有望达到241.41万吨,其中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消费电池的用量预计分别为196.89、30.56、13.96万吨。

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是目前最主流的两大石墨类碳材料负极,其中人造石墨占比更高。天然石墨需经过粉碎、球化、分级、纯化等工序,是由鳞片石墨加工为球形石墨、再通过改性后成为天然石墨。人造石墨的加工环节主要为原材料的粉碎、造粒、石墨化、碳化,其中石墨化环节为最重要、成本占比最大的环节;因石墨化环节需高温热处理,使得该工艺环节成本较高,是人造石墨产能紧缺的核心瓶颈之一。

公司拟利用在碳基复合材料热场、高温处理领域的技术优势和积累,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积极布局,降低负极材料的能耗和制备成本,是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三)新业务的管理情况

新业务将由公司直接实施,在益阳市高新区碳谷产业园二期厂区内开展,利用公司现有的管理体系、基础设施等,开展新业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四)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新业务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

(一)开展新业务的背景及合理性

负极材料人造石墨类碳粉的制备需要在3,000℃左右的高温下完成,在此高温过程中,需要使用到大量的碳基热场材料,与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具有协同性。在此项目之前,国内外负极材料碳粉制备的高温热场全部使用石墨材料。基于公司在碳基复合材料领域低成本化制备经验与优势,公司已经开发出了用于锂电池负极材料碳粉制备所需的高强度、低成本碳/碳复合材料,包括碳/碳复合材料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结构件和碳/碳复合材料功能件等各种热场零部件,并完成了相应的性能测试和工艺验证。

公司通过建设利用碳基复合材料作为热场材料的一体化示范线,一方面能够快速验证碳基热场复合材料在锂电池负极材料领域的应用效果,推动公司产品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及其制备成本的大幅下降,从而推动锂电池行业的整体技术进步。另一方面,通过利用碳基复合材料相对于传统石墨材料的力学性能和电学性能优势,有利于在保障公司在光伏领域碳基热场材料的优势地位同时,快速实现公司在锂电池负极材料碳粉制备领域用碳基热场材料的领先优势与地位。

(二)公司的准备情况

公司内部已就新业务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在新业务的人才储备、技术研发、市场拓展、资金安排等方面已经提前布局和筹划。新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技术、产品和管理的资源优势,快速实现量产,形成销售。

人才储备:公司已聘任具有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用高纯碳粉相关技术以及专业管理能力的核心人员,组建了相关技术团队,团队人员均长期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丰富。

技术研发:基于公司在碳基复合材料领域低成本化制备经验与优势,通过工艺试验,公司已经开发出了高纯碳粉负极材料制备用的核心关键零部件碳/碳复合材料结构件、功能件(如碳/碳复合材料坩埚和碳/碳复合材料匣钵及其他部件),并形成了高性能负极材料制备的创新技术,能够有效降低锂电池负极材料制备的生产成本,提供高性价比的负极材料碳粉;在此基础上,利用公司开发的高性能碳/碳复合材料高温热场材料,公司自主设计建设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公司强大的研发实力、多学科核心技术团队及全产业链能力,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投产。

市场拓展:为保证新业务量产后能尽快实现销售,公司针对新业务组建了专门的销售团队积极开拓市场,与部分下游厂商开始进行沟通、接触。

资金安排:新业务“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的投资金额不超过2.81亿元,其中1.8234亿元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剩余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补足。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新建厂房、购置工艺设备和配套设备、设备安装与调试等。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开展新业务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是为了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储备优势,形成产业链互补优势,同时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开展新业务使用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开展新业务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践行,有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开展新业务使用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开展新业务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践行,有助于大幅增强公司竞争力。新业务的开展将建设新的生产车间、购置新的生产设备并配备相应的研发、生产、销售人员,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新业务的开展将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储备优势,形成产业链互补优势,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低,现金流充裕,本次开展新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公司一向重视营运资金管理,本次投资不会影响目前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转。

(三)本次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不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事项。

四、开展新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开拓风险

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是公司基于在碳基复合材料热场领域领先的技术优势、碳基复合材料热场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方面的应用前景、公司在高温热处理等方面丰富的技术积累等综合因素做出的决定,但该项目涉及的产品能否顺利导入市场、实现销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市场拓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二)技术迭代风险

随着行业的发展以及技术的迭代,锂电池的技术发展路线也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对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市场需求发生改变。若公司未能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或未能研发和储备符合客户未来需求的相关技术,公司将面临行业或客户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三)项目效益不达预期风险

碳基复合材料作为热场材料预计能够有效降低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中的能耗、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但其对能耗的降低程度、对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的提升程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该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存在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而导致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份”)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54,046,080.63元,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857,279.33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2年5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9,685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2,916,254.8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2,971,347.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9,944,907.29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1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716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的需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途径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如果本次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的需要,则公司将会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上。

为充分抓住市场机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7月1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54,046,080.63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32,971,347.56元(不含税金额),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已由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42,185.01元(不含税金额)。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857,279.33元(不含税金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454,046,080.63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857,279.33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2022年8月4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7681),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博股份截至2022年7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7681)。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54,046,080.63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857,279.33元。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7681)。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或“公司”)2022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4亿元(含本数且包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授权的8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使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意见及批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4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00.00元,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8,727,924.53元(不含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5,272,075.47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7150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4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26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6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债券数量为5,999,01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9,901,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合计5,662,685.24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38,314.76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29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6586号《验资报告》。

3、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3月2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议通过、于2022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9,685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2,916,254.8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2,971,347.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9,944,907.29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7月15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1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7166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购买流动性好、保本的投资产品;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且包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授权的8亿元额度)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现金管理事项止,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本次董事会批准金额。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5、实施方式

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购买具体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4亿元(含本数且包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授权的8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使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4亿元(含本数且包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授权的8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4亿元(含本数且包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授权的8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7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2年5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629,685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2,916,254.8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2,971,347.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9,944,907.29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1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716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抄送保荐机构。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8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名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18,234.46万元 (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意见及批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4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00.00元,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8,727,924.53元(不含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5,272,075.47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7150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4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26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6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0.10万元,可转债债券数量为5,999,01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9,901,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合计5,662,685.24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38,314.76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29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658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情况如下: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7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已结项,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下转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