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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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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77,604.34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1,176.4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7,746.40万元以及利息收入净额1,837.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07月3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该项目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49,378.50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2,001.9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8,043.37万元以及利息收入净额606.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节约、有效、谨慎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期间,经公司持续研发,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改进生产工艺和简化生产流程,在不降低产品标准的前提下,降低了设备购置费用和设备安装费用;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均已完成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8,234.4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的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投资。“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的前述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通过募集资金账户进行支付。

“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

项目实施主体: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益阳市高新区碳谷产业园二期,项目计划投资不超过2.81亿元(具体以实际投资为准)建设“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预计从2022年8月开始建设,2023年8月投产,预计建设期为1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新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将“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博转债”转股价格

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70.29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69.13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8月8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份”)已于2022年7月22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手续,公司股本由8,020.0188万股变更为8,054.968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2、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11,629,685股股份已于2022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本由8,054.9688万股变更为9,217.9373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博股份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金博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1、鉴于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登记手续,公司以79.25元/股的价格授予81名激励对象共34.95万股股份,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8,020.0188万股变更为8,054.9688万股。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270.29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0.43578%(34.95万股/8,020.0188万股),A为增发新股价79.25元/股,P1为调整后价。

P1=(270.29+79.25*0.43578%)/(1+0.43578%)=269.46元/股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0.29元/股调整为269.46元/股。

2、鉴于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完成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数量为1,162.9685万股,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8,054.9688万股变更为9,217.9373万股。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269.46元/股,k为增发新股率14.4379%(1,162.9685万股/8,054.9688万股),A为增发新股价266.81元/股,P1为调整后价。

P1=(269.46+266.81*14.4379%)/(1+14.4379%)=269.13元/股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69.46元/股调整为269.13元/股。

综上,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69.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8月8日开始生效。“金博转债”自2022年8月5日停止转股,2022年8月8日起恢复转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博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联系邮箱:KBC@kbcarbon.com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续督导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书面函告。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指定赵鹏先生、胡盼盼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作为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海通证券指定朱济赛先生、陈邦羽先生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项目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保荐代表人朱济赛先生、陈邦羽先生接替赵鹏先生、胡盼盼先生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

此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均为朱济赛先生、陈邦羽先生(简历附后),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赵鹏先生、胡盼盼先生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5日

附件:简历

朱济赛: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2016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金博股份IPO、霍莱沃IPO、超卓航科IPO、之江生物IPO、泰瑞机器非公开发行项目、金博股份可转换债券项目、金博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邦羽: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11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金博股份IPO、盛剑环境IPO、霍莱沃IPO、超卓航科IPO、之江生物IPO、鹏辉能源IPO、嘉泽新能IPO、金博股份可转换债券项目、金博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三花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大连国际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寄乔先生召集和主持,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内容:为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储备优势,形成产业链互补优势,同时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响应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快速发展对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需求,同意公司在锂离子电池领域开展新业务,对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进行产能布局,拟在益阳市高新区碳谷产业园二期建设“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预计总投资金额不超过2.81亿元,项目预计从2022年8月开始建设,2023年8月投产,预计建设期为1年,该项目资金来源其中1.8234亿元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剩余资金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补足,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新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相关投资款项。截至2022年7月18日,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54,046,080.63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2,971,347.56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857,279.33元。

以上自筹资金先行支付相关投资款项和发行费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2]37681号。

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046,080.63元,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857,279.33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购买流动性好、保本的投资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且包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授权的8亿元额度)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现金管理事项止,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内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6、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议案》

内容: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投资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均已完工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投资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和“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余额18,234.4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的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投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部分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内容:同意增加金博股份与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博碳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金博研究院)共同作为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对应增加益阳市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5亿元向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金博研究院增资。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部分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博转债”进行了部分转股,且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及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董事会同意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2,179,373股,注册资本变更为92,179,373元,公司章程对应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

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69.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8月8日开始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4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开展新业务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践行,有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开展新业务使用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和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亿元(含本数且包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授权的8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用碳粉制备一体化示范线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部分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