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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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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2年8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会议由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调整后)》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鉴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资格。根据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因此,公司拟将上述11人放弃的股票期权在现有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7人调整为246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仍为4,576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注: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根据《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将11人自愿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在现有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5,200万份仍保持不变。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调整后)》。

关联董事何承命、陈良琴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董事会确定《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11日,向246名激励对象以5.64元/股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4,576万份股票期权。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调整后)》。

关联董事何承命、陈良琴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9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2年8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调整后)》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鉴于11位激励对象离职,均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根据《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上述11人放弃的股票期权在现有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7人调整为246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仍为4,576万份股票期权。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调整后)》。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11日,向246名激励对象以5.64元/股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4,576万份股票期权。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5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调整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7人调整至246人

● 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仍为4,576万份股票期权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及《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24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维科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法律意见书及《维科技术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鉴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资格。根据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因此,公司拟将上述11人放弃的股票期权在现有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7人调整为246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仍为4,576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注: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根据《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将11人自愿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在现有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5,200万份仍保持不变。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11名激励对象离职,均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对应期权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7人调整为246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仍为4,576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调整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11名激励对象离职,均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7人调整为246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仍为4,576万份股票期权。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公司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程序合规,同意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获得了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公告(调整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11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4,576万份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11日,向246名激励对象以5.64元/股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4,576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24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维科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就股权激励计划已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法律意见书及《维科技术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11日,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576万份。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及激励计划简述

1、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11日

2、首次授予数量:4,576万份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246人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64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行权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10月31日前(含当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10月31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当期额度内期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46名,行权价格为5.64元/份。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11日,向符合条件的246名激励对象以5.64元/份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4,576万份股票期权。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基础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2年7月11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97元/股(2022年7月11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行权期末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08%、16.66%、17.31%(采用上证综指同期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采用公司最近1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2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4,576万份,以授予日为基准日进行测算,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7,824.74 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2年至202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获得了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监事会核查报告

3、独立董事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