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2- 015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49,48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8月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405,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9】107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网上发行的36,000,000股于2009年11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网下配售的9,000,000股于2010年2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11年5月13日实施2010年度权益分配,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900,000,000股。
公司于2012年6月1日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配,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0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80,000,000股。
公司于2013年5月17日至2014 年5月16日实施了股份回购,于2014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为1,076,420,000股。
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配,以总股本 1,076,42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506,988,000股。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至2020年10月29日,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9,661,310股,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将回购专户中的9,118,384股公司股票过户至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专户,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户内持有公司股票余额为 542,926股。公司总股本为1,506,988,000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股变化情况
2016年8月17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贸易”)、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贸易”)与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同盟”)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采取蓝色同盟吸收合并蓝天贸易和蓝海贸易的形式,吸收合并后,蓝色同盟存续,蓝天贸易和蓝海贸易注销。蓝天贸易和蓝海贸易的权利和义务由蓝色同盟承继。蓝天贸易和蓝海贸易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由蓝色同盟持有,其中蓝天贸易和蓝海贸易分别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数量为128,709,000股和120,771,000股,合计249,480,000股。2017年11月23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蓝色同盟持有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数量为249,480,000股。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2016-021号)、《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及公司2017年11月28日发布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506,988,00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9,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5%,全部为蓝色同盟持有。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承诺及承继情况
1、蓝天贸易和蓝海贸易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⑴持有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⑵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一年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⑶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蓝天贸易和蓝海贸易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不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关联业务的承诺:⑴本公司现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未经营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关联的业务,不损害发行人的利益,也不在发行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⑵如本公司违背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同时有权要求以该业务项目的市场价格或设立成本价格(以二者孰低为原则)收购该业务项目;⑶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非经发行人同意,不得撤销。
蓝色同盟吸收合并蓝天贸易和蓝海贸易后,蓝天贸易和蓝海贸易所持洋河股份的股票全部由蓝色同盟承继,上述承诺除了“持有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已经由蓝天贸易和蓝海贸易履行完毕,其他承诺也由蓝色同盟承继并严格遵守。
(二)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也不存在对该等股东的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8月9日。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49,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人。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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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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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洋河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洋河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