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22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9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新材”),鑫科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关联人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6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新材,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5日,鑫科新材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600万元(合同编号:DLL渝202111120021),贷款期限为12个月,鑫科新材及其原股东凌琳、田甜为该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了保证、抵押和质押的相关担保措施。
2022年5月8日,公司与鑫科新材原股东凌琳、田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购买鑫科新材78%股权,并于2022年5月20日取得了工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成为鑫科新材控股股东。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新材的日常经营需要,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于近期为其上述5,6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根据公司与鑫科新材少数股东凌琳签订的《大连银行贷款担保分担协议》,若鑫科新材未能按时足额归还上述银行借款,造成公司和凌琳承担保证责任且不能向债务人鑫科新材追偿的部分,由公司和凌琳按照公司78%、凌琳22%的比例分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为鑫科新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6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可用担保余额为44,400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事项预计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事项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2022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法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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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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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工作是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2CQAA30030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鑫科新材的抵押、保证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抵押担保情况
2021年11月,鑫科新材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DLL渝202111120021),借款金额5,6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鑫科新材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2022年1月,鑫科新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璧山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510120220000359),借款金额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鑫科新材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抵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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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担保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鑫科新材对外担保事项已于公司购买鑫科新材股权前形成,根据公司与原股东凌琳、田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原股东需配合鑫科新材解除所有对外担保的相关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购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鑫科新材对外担保的解除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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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
2020年7月,鑫科新材全资子公司重庆贤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成物流”)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鑫科新材为贤成物流该笔租金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为1,406.50万元。该笔融资租赁已于2022年7月到期,已履约完成,目前正在办理解除担保手续。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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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成为鑫科新材控股股东后,致力于整合双方客户资源,进一步提升鑫科新材在商品混凝土市场的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为鑫科新材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必要的担保,能够更好的支持控股子公司发展主营业务。因此,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有必要性。
鑫科新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已委派了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核心管理人员开展相关运营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认为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根据公司与鑫科新材少数股东凌琳签订的《大连银行贷款担保分担协议》,若鑫科新材未能按时足额归还上述银行借款,造成公司和凌琳承担保证责任且不能向债务人鑫科新材追偿的部分,由公司和凌琳按照公司78%、凌琳22%的比例分担,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鑫科新材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鑫科新材拓展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具有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而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做优做强主营业务,保障持续、稳健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28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6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