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456 公司简称:九洲药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7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4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22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花莉蓉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交易”)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A股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数量不超过7,000万股(含7,000万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含250,000万元),最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前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十)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的逐项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进行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6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该专项存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发行条款,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三)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四)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五)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六)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七)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
(八)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九)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本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规规定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需要回购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价格由15.71元/股调整为15.46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1.40元/股调整为21.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梅义将先生、王斌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按照15.46元/股的回购价格,对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按照21.15元/股的回购价格,对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梅义将先生、王斌先生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部分解锁上市的议案》;
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考核已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层面,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本次申请解锁的160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均为A、B等级。根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
我们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464,400股,解锁上市日为2022年8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部分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8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4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2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蒙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并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交易”)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A股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数量不超过7,000万股(含7,000万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含250,000万元),最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前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十)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6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该专项存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规规定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需要回购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价格由15.71元/股调整为15.46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价格由21.40元/股调整为21.15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按照15.46元/股的回购价格,对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按照21.15元/股的回购价格,对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部分解锁上市的议案》;
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考核已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层面,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本次申请解锁的160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均为A、B等级。根据《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以及第一个考核周期的考核情况,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60名,解锁数量464,4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834,300,730股的0.06%。
经对涉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审核,我们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数量和人员的确定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已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部分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9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93,10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8.00元,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74.00元,坐扣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16,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783,499,974.00元。另扣除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5,837,624.2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77,662,34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77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1,159股,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3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611.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619,37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1)36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分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项目之一“CMO 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下属临海分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19910101040086899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于2016年7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原先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19910101040688868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17,583.09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原先在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362369932731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继续使用。2017年11月,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12,420.99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CRO/CM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等)向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浙江海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医药”)进行分批增资。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子公司海泰医药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19033101040021559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海泰医药、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于2018年9月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原先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1207011129200066886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15,976.74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2020年11月3日,公司因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2020年11月27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号、2020-104号)。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并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停止13号车间的建设,在原计划新建13号车间所在地块上新建一栋综合仓库,同时对生产基地现有车间及配套设施进行智能化、自动化、产能提升等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产能。本次CMO多功能生产基地项目调整后的建设内容预计于2022年12月底建成投产。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变更及项目总投资额的调整。具体内容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号、2021-43号、2021-44号、2021-052号)。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含已销户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募投项目“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注2:海泰医药已于2019年5月2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变更为“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募投项目“CRO/CM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于2021年2月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按照募投项目进度和资金实际需要分批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称“2020年非公开发行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鉴于上述情况,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2020年非公开发行子公司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附件1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6月
■
注1: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结转固定资产金额为43,857.34万元。
注2: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项目结转固定资产金额为10,198.41万元。
注3: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万元的金额中包括了应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故此处按扣除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2,233.76万元的净额列示。
注4: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合计1,128.80万元,另有募集资金销户时用于永久补流的4.60万元。导致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比募集资金总额多1,124.20万元
附件2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6月
■
注1:截至2022年6月30日,部分相关设备已完工,结转固定资产金额为535.57万元,生产线尚未完工,尚未投产。
注2:截至2022年6月30日,部分相关设备已完工,结转固定资产金额为714.61万元,研发中心尚未完工。
注3:截至2022年6月30日,尚未投入资金。
注4:截至2022年6月30日,房屋建筑物已转固,结转固定资产金额为23,808.88万元,生产线尚未完工。
注5: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28,000.00万元的金额中包括了应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故此处按扣除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938.06万元的净额列示。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0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9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UBS AG、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2名交易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171,159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39元,坐扣保荐承销费 6,500,000.00元(不含税)(前期公司已通过一般户支付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93,499,985.39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营业室开立的账号为19910101040333333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380,611.68元(不含税)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990,619,37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6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按照募投项目进度和资金实际需要分批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苏州公司)、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杭州公司)、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医药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鉴于上述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瑞博苏州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常熟经济开发区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10520401040017569的募集资金专户,瑞博杭州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19910101040667789的募集资金专户,四维医药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1207011129200286824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瑞博苏州公司、瑞博杭州公司、四维医药公司及上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注2: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四维医药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1207011129200286824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且已于2022年7月5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四维医药、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由于公司CDMO制剂商业化项目数尚未快速释放,一定程度延缓了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CDMO制剂项目的建设计划,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会议同意继续实施“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CDMO制剂项目”,并将项目建设期延期一年,至2024年12月完工。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 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
(下转7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