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7月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925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75,501,745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18.1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4.2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8月2日(T-4日)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7.51倍,超出幅度为24.43%;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1.32倍,超出幅度为60.55%。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3.36元/股(不含23.3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3.36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2,43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98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79,9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7,966,430万股的1.001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1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8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8月8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77.5087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18.1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8.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4.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3.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85.79亿元。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21,807.16万元和25,059.97万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为 46,867.13万元。发行人于2022年7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925号文予以注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6、本次发行价格为18.1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截至2022年8月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51倍。
截至2022年8月2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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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8月2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汇量科技为港股上市公司,收盘价原始货币为港元,财务数据原始货币为美元,换算汇率为2022年8月2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74620元,1港元对人民币0.85939元;
注4: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负值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18.18元/股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4.2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7.51倍,超出幅度为24.43%;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1.32倍,超出幅度为60.55%,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第一、全球媒体资源优势:互联网媒体作为连接广告主和用户的平台,处于互联网广告产业链的核心环节。公司与全球众多大型综合媒体平台、社交网络平台、搜索引擎平台和工具类APP建立了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对头部媒体流量以及中、长尾媒体流量均形成了有效的覆盖,构建了多方协作、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报告期内,公司合作的主要互联网媒体包括Google和Facebook等头部媒体、美图秀秀和Vidmate等移动应用以及小米和VIVO等其他渠道,筑建了全球媒体资源的优势。
第二、全球客户资源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形成了由大型互联网企业、国内出海互联网企业以及境外广告主组成的市场知名度高、信用状况良好的多层次的客户群体,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利润、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高价值的用户数据,形成了全球客户资源优势。同时,由于互联网行业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广告主客户资源能够有效地分摊前期系统开发及运营维护的固定成本,对潜在的进入者构成一定竞争优势。
第三、技术与研发优势:公司具备互联网广告技术优势,率先推动各产业环节从数字化、网络化向智能化加速跃升,已经掌握的核心技术包括实时及离线海量数据计算框架、全球网络加速技术、分布式消息、渠道客户智能评级等,技术能力位于行业前列。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员工804人,其中189人为研发人员,占比达23.51%。公司核心团队在互联网广告领域拥有多年技术研发背景,对互联网广告技术的发展具有深刻的理解与敏锐的洞察力,能够领导公司不断进行技术研究与探索。
第四、行业经验积累优势:随着互联网广告呈现精细化的发展趋势,各细分行业广告主差异化的营销需求愈发强烈,也对互联网广告服务商在各细分行业的经验积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跨境电商、移动应用、游戏等行业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累计服务客户5,000余家,能够满足不同行业广告主差异化的营销需求。尤其在跨境电商领域,公司对广告主的需求建立了深入的理解,并针对性的开发了YeahTargeter系统等智能营销辅助工具,为跨境电商广告主广告创建、再营销等场景提供专项解决方案。因此,得益于多年的业务实践以及广泛的客户覆盖,公司具备行业经验积累优势。
第五、数据资源积累优势:海量的数据储备是开展互联网精准营销的基础,而互联网广告行业也是大数据技术商业化、规模化的典型应用场景。公司具备数据资源积累优势,建立了智能化的数据管理系统,采集来自全球各边缘节点的系统数据日志。通过对历史用户数据的分析建模,公司提升了营销推广的效率,吸引了更多广告主用户,由此扩大了业务规模、积累了更多用户数据,形成了由数据驱动业务实践、由业务获取用户数据的良性闭环。与此同时,公司在用户数据保护方面始终保持审慎严谨的态度,在数据获取方式、数据维度、隐私保护等方面均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与制度要求。
第六、管理团队优势:优秀的管理团队是企业持续发展、基业长青的重要保障。公司管理团队兼备广告营销、互联网技术、资本运作与企业运营等领域的经验,能够领导公司的发展方向。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1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163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85.87%;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5,104,85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84.07%,约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469.86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18.18元/股,发行新股75,501,745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137,262.1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17,509.4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119,752.78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8月10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8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六)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2年7月28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