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2022-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115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45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将于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114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621,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8%,其中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13,37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9.2%,占公司总股本的4.07%。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55,263,178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39.92%,占公司总股本的16.81%。

一、上市公司部分股票解除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峰先生于2022年8月5日将其原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2,353,4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1、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2、公司控股股东张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2%,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5,263,17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39.92%,占公司总股本的16.81%。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