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锂电池新材料项目并签署合资协议
的补充公告

2022-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7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锂电池新材料项目并签署合资协议

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以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伟明盛青”)为实施主体建设温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同日,公司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青科技”)、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就投资建设锂电池新材料项目签署《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合资协议》(以下简称“合资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锂电池新材料项目并签署合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8)。

为便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项目投资的情况,现就锂电池新材料项目(简称“新材料项目”或“本项目”)分期建设及项目实施对公司影响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项目分期建设情况

根据合资协议,本项目规划投资开发建设高冰镍精炼、高镍三元前驱体生产、高镍正极材料生产及相关配套项目,年产20万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本项目规划建设总投资预计约115亿元人民币,全部达产后运营期流动资金总需求约76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项目年产规模为8万吨的高镍三元正极材料,总投资预计约84亿元人民币。本项目分期分项目实施建设,并经合资公司决议后实施。

公司项目分期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还可能会进一步优化后实施,最终以公司经有权部门审批通过的可研报告为依据确定,并明确后续分期建设的时间表。

二、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伟明盛青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伟明环保持股51%,盛屯矿业持股30%,永青科技持股19%。本次合作中,盛屯矿业拟将其持有的20%伟明盛青股权进行转让,股权转让完成后,伟明盛青股权结构为:伟明环保持股60%,永青科技持股20%,盛屯矿业持股10%,欣旺达持股10%。

新材料项目目前处于筹建阶段,尚需履行可研及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建设期约2.5年;在建设期内,本项目将持续进行资金投入,短时间内无法产生实际效益。公司对伟明盛青持股比例虽超过50%,但考虑各合资方签订的合资协议中的约定,公司初步判断并未实际控制伟明盛青,拟按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处理,相关原因分析如下:

根据合资协议,在伟明盛青股东会决策权限范围内,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若干重大事项均需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5%以上通过,公司在股东会层面无法单独通过有关伟明盛青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的决议。伟明盛青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董事长、6名董事,其中伟明环保有权提名包括董事长在内的3名董事,永青科技、盛屯矿业各有权提名2名董事。公司在伟明盛青董事会中所占席位不超过50%,且在伟明盛青董事会决策权限内,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若干重大事项均需占董事会的75%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其余事项需由占董事会50%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通过,因此公司在董事会层面无法单独通过董事会决议。

后续随着伟明盛青投建的新材料项目逐步形成产能,合资公司可能会调整决策机制,未来伟明盛青存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可能性,公司将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