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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2-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18 公司简称:共进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7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5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清单已于2022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且不存在受托出席及代理投票的情形。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大维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发表的意见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29)。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8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清单已于2022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武建楠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1一6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所审议事项。

与会监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监管政策,不存在违法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前述专项报告的内容。

与会监事对该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或疑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一029)。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9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0号】核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96,25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5,850,000.00元后余款860,400,000.00元于2015年2月13日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开设的验资专户,扣除其他发行费14,158,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6,242,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勤信验字【2015】第1009号《验资报告》确认。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77号】核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1,06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95,316,57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0,715,698.26元后余款1,564,600,871.74元于2016年6月8日转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蛇口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其他发行费2,214,2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2,386,631.7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勤信验字【2016】第1086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注:

1、截至2022年06月30日止,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金额中,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846,242,000.00元,募集资金累计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3,108,580.00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余额0.00元。

2、截至2022年06月30日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金额中,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1,573,645,363.26元,截至2022年06月30日剩余募集资金余额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陆渡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陆渡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招商路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陆渡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陆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太仓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陆渡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认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零。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如下: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3月15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5年2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2015年3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2,828.7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太仓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智能宽带网络终端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太仓同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62,828.70万元。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7月15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2016年7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年6月30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099.2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宽带通讯终端产品升级和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7,099.22万元。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5月14日、2021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收购山东闻远 100%股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2,859.8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注: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0元委托宁波银行科技园支行进行结构性存款理财,该笔委托理财原终止时间为2022年7月5日,实际终止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因提前赎回,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有所差异。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5月11日、2018年6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人工智能云平台的智慧家庭系统产业化项目”“可大规模集成智能生物传感器研发项目”和“生物大数据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收购山东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之“(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8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接29版)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统计汇总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时明确了上述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3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841.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

2022年8月4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9,000万股普通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1,350万股普通股,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60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9.27万元,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为27,526.23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2年8月5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划付给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5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将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向《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增加投资。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权前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超额配售行使前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详见《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体原因如下:

(一)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公司募投项目支出中包含募投项目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支付人员薪酬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的办理要求。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统一划转,因此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本次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的可操作性较差,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会统一支付各募投项目人员涉及的差旅费用(含住宿)、日常交通费、办公费、房租物业等费用款项。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或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付款方式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二)财经管理部按项目管理部门或采购部门申请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三)财经管理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财经管理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及一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及时向董秘办及内审部门备案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31 日上证发[2020]101 号)》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2-013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8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核准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00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并于2022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2年8月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在初始发行9,000万股股票的基础上额外发行1,350万股股票,由此公司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0,350万股。2022年8月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58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46,35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000万元增加至46,350万元,股份总数由36,000万股增加至46,35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制造光学仪器、照相机及器材、通讯传输设备(仅限分公司经营):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影视器材设备租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经营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最终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变更后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数字内容制作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最终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将原《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2-014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8月23日 16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23日

至2022年8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8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宝兴、姜梅英

联系电话:010-52349555

邮箱地址:BODoffice@lusterinc.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增加投资,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向相一致,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且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的未来具体项目规划的议案》

公司对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的未来具体项目规划,是在结合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进行的细化。有助于募集资金合理、有序、高效地使用,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