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8月11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华安沪港深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大国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物联网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成长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上述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上述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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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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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各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上述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6%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4、投资者可自2022年8月11日起,按规定办理上述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修改内容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对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增设基金份额以及法律法规更新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2年8月11日起生效。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将相应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四、重要提示
1、此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8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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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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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9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旗下相关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家居”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欧22转债”)普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股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旗下基金获配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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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过程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允。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