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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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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ST恒誉 公告编号:2022-034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济南市普利街绿地中心48层恒誉环保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王守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已向董事会履行请假的手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董事钟穗丽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宗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已向董事会履行了请假手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汲丽丽、李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