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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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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2022-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7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普利特”)于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集团”)所持有的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 79.7883%股权,且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权向海四达电源增资不超过8亿元,用于海四达电源“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两个项目投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尚需实施剩余交易价款支付等后续事项并遵守协议约定的相关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过程

(一)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二)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定程序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三)交易对方董事会、股东会依法定程序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

(四)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依法定程序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五)标的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后再次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六)本次交易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依其进行阶段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2022年8月5日,交易对方海四达集团已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79.7883%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取得了由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20,000.00万元。剩余对价将根据《收购协议》约定的支付安排进行支付。

(三)相关债权债务处理等事宜的办理情况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原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资产债权债务的转移。

三、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事项已经完成,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上市公司根据《收购协议》约定完成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二)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三)上市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交易对方与普利特已经完成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的交付与过户,海四达电源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此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根据《收购协议》约定支付本次交易剩余对价、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等。未发现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存在重大障碍,未发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存在重大风险。

3、上市公司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以及本次交易后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前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本次交易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未发现交易各方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未发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存在重大障碍,未发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存在重大风险。

(二)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普利特本次交易已依其进行阶段取得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之标的资产已变更至普利特名下,相应主管部门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普利特已依据《收购协议》《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向海四达集团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第一期转让款中的20,000万元。普利特尚需根据《收购协议》《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向海四达集团支付剩余转让款;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形下,本次股权转让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且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权向标的公司增资不超过8亿元,用于标的公司“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两个项目投入。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2、海通证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4、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7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普利特”)于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集团”)所持有的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电源”) 79.7883%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07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1825)。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