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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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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8月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鹏程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董事王建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7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单位报送信息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单位报送信息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修订《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修订《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8日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8日在北京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8月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国平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徐国平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4.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8日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国际”、“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现就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0号)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9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实际已公开发行了9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666,037.7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4,333,962.26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3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9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733.8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7)。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5亿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3)。公司已于2021年11月8日将上述5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9个月,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9)。公司已于2022年8月5日将上述4.5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中钢设备增资10亿元,其中用于增资款的募集资金仍按照原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使用,即补充流动资金和用于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镍铁合金EPC总承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8)。公司已于2022年8月5日将增资款中的募集资金划入中钢设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87)及《关于全部归还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9)。

公司已于2022年8月5日将上述4.5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一定周期,公司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10个月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同时近期公司较多项目进入执行及付款高峰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会将该部分暂时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截至2022年8月8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2,310.85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近期公司较多项目进入执行及付款高峰期,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公司如使用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公司近期平均融资成本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841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生产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证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货币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公司没有从事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0个月,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4.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应将该部分暂时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要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

六、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书面意见

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8日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请非融资类保函及其担保的议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设备”)拟向北京中关村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由中钢国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与北京中关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中钢设备向北京中关村银行申请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由我公司提供最高债权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钢设备是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我公司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钢设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中钢设备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人民币6,000万元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等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中钢设备的经营发展,满足中钢设备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为中钢设备提供保证担保,中钢设备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中钢设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674,33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9.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中钢国际与北京中关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