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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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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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恒通股份首次审议非公开发行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2021年10月14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恒通股份首次审议非公开发行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2021年10月14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审计报告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信息披露义务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中汇会审[2019]2365号、中汇会审[2021]3496号和中汇会审[2022]258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2022年1-3月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若财务数据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内部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交易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019年、2020年、2021年审计报告及2022年1-3月财务报表;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

12.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恒通股份所在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建波

日期: 2022年 8 月 8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宋建波

日期: 2022年 8 月 8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 2022年 8 月 8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员工信托计划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陕国投.金玉6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日期: 2022年 8 月 8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建波

日期: 2022年 8 月 8 日

一致行动人:

宋建波

日期: 2022年 8 月 8 日

一致行动人:

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 2022年 8 月 8 日

一致行动人:

陕国投.金玉6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日期: 2022年 8 月 8 日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股票代码:6032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宋建波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恒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2022 年 8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宋建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2022年8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395,136,000股增加至510,133,604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由于上市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恒通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0,133,604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比例下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宋建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由5.71%被动稀释至4.4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宋建波

签署日期: 2022 年 8 月 8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宋建波

签署日期: 2022 年 8 月 8 日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股票代码:6032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于江水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恒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2022 年 8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2022年8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395,136,000股增加至510,133,604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由于上市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恒通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0,133,604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比例下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江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由5.53%被动稀释至4.2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9,325,24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88.42%,占公司总股本的3.79%,不存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于江水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于江水

签署日期: 202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