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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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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5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8月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8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8日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赵书盈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30人,代表股份947,820,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2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43,70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9人,代表股份4,119,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0%。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余德忠、安汝杰,独立董事史建庄、王京宝、刘振,监事郭金鹏、毕瑞婕、韩献会,副总经理刘峰、董事会秘书王萍,证券事务代表韩玉伟,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金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736,807股,反对83,3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2%、0.0088%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36,1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79%;反对8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2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东、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