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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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2-024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9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2年6月28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1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本公司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及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56,694,79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9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63,894,444.82元(含税)。其中A股普通股股份数为6,495,671,035股,本次派发A股股东现金红利人民币2,565,790,058.83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A股股东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三)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 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计算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95元。

3. 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555元。如QFII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存在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4. 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55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部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608107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2-025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9日完成通讯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4人,实际表决董事14人。

本次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提名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会议同意提名周成跃先生、张峥先生和吴溪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周成跃先生、张峥先生和吴溪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周成跃先生、张峥先生和吴溪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关于召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附件1:

周成跃先生简历

周成跃先生,1958年7月生。周成跃先生现任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母基金专委会委员、中国财政学会PPP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届中债指数专家指导委员会顾问。

周先生曾任财政部国债司综合处处长、国债金融司内债处处长、国库司国债管理处处长、国库司副司长、金融司巡视员,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先生自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财政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

附件2:

张峥先生简历

张峥先生,1972年8月生。张峥先生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兼任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张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管理科学学会金融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股权投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近三年来,张先生曾任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外部监事。

张先生自南开大学获得应用数学专业学士学位与硕士学位,自北京大学获得金融学博士学位。

附件3:

吴溪先生简历

吴溪先生,1977年11月生。吴溪先生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院长,兼任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独立董事、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吴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与培训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特聘财务专家。

吴先生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近三年来,吴先生曾任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吴先生自浙江财经学院(现浙江财经大学)获得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自中央财经大学获得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2-026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戴德明先生、白建军先生和刘俏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戴德明先生、白建军先生和刘俏先生连任时间即将届满,为保持公司治理持续合规,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中,戴德明先生辞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白建军先生辞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刘俏先生辞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避免戴德明先生、白建军先生和刘俏先生的辞任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辞任自新任独立董事正式履职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戴德明先生、白建军先生和刘俏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经戴德明先生、白建军先生和刘俏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戴德明先生、白建军先生和刘俏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的正常运作。

公司董事会对戴德明先生、白建军先生和刘俏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