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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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进展的公告

2022-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2-035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建材”),系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众建材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合众建材的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合众建材向中信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限度为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众建材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担保额度。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合众建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2550437610A

3、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河经济开发区富饶道152号

4、法定代表人:邱汉

5、注册资本:伍仟伍佰万元整

6、成立时间:2010年02月02日

7、经营范围:混凝土外加剂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建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合众建材100%股权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壹仟万元整

保证额度债务履行期限:2022年8月9日至2024年1月20日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期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合众建材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 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众建材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担保额度。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金额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8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000万元,已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含本次1,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90%、2.73%;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的反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91%。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2-036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076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6月22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81,368,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07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917,199.68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所有股东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076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661元;如其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68元;如其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076元(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6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68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076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融部

联系电话:010-56278008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2-037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2022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公司已于2022年1月20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2年8月9日,公司已将上述剩余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就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截至2022年8月9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