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台华转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1
债券代码:113525 债券简称:台华转债
转债代码:113638 债券简称:台21转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台华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9日期间已触发“台华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台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台华转债”。
●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11月9日),若“台华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利。以2022年11月10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台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台华转债”。
一、“台华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7号)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了53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3,300万元,期限6年,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3.00%。到期赎回价格11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号文同意,公司53,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台华转债”,债券代码“1135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台华转债”自2019年6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11.56元/股。
2019年6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11.56元/股调整为8.11元/股;2020年6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8.11元/股调整为8.03元/股;2020年12月24日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转股价格由8.03元/股调整为7.83元/股;2021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7.83元/股调整为7.78元/股;2022年7月15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7.78元/股调整为7.61元/股。
二、“台华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规定,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台华转债”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9日收盘时,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台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61元/股的130%(即9.893元/股),已触发“台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台华转债”的决定
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台华转债”的议案》。公司发行的“台华转债”发行日为2018年12月17日,发行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至2024年12月16日止。鉴于目前公司发行的“台华转债”存续时间尚长,且公司相关资金已有日常经营、新项目建设等支出安排,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台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台华转债”。且未来三个月内(即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11月9日),若“台华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利。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台华转债”。
五、风险提示
以2022年11月10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台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