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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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聚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2-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736,C类基金代码:000737)的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7%调整为0.30%、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2%调整为0.05%,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的调整自2022年8月12日起生效。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此次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调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订后的《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2年8月12日起生效。后续,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予以更新。

投资者可登录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附件:《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0日

附件:《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