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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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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8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77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7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235.8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6,464.1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7月28日全部到位。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合计94,600万元无息借款,并以募集资金向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6,2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77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7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235.8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6,464.1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7月28日全部到位。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到相关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633.4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77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7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235.8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6,464.1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7月28日全部到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同意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36,900.00万元扣减各项发行费用及置换的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8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习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并以募集资金向永丰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94,600万元无息借款,并以募集资金向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6,2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0,633.45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36,900.00万元扣减各项发行费用及置换的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85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卢龙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黎公司”)、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甸公司”)、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蛟河公司”)、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平公司”)合计提供94,600万元无息借款,并以募集资金向卢龙公司、昌黎公司和蛟河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6,2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477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7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235.8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6,464.1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7月28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39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针对涉及子公司为主体的投资计划,将签署《募集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投资计划如下: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情况

公司拟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卢龙公司、昌黎公司、罗甸公司、蛟河公司和武平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对募投项目提供无息借款金额如下表: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情况

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前,卢龙公司注册资本6,200万元,实缴资本4,400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卢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800万元,不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完成后,卢龙公司注册资本6,200万元,实缴资本6,2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前,昌黎公司注册资本13,250万元,实缴资本5,050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昌黎公司实缴注册资本8,200万元,不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完成后,昌黎公司注册资本13,250万元,实缴资本13,25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前,蛟河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实缴资本2,800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蛟河公司实缴注册资本6,200万元,不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完成后,蛟河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实缴资本9,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和实缴注册资本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或实缴注册资本,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实缴注册资本及借款事项后续具体事宜。

公司将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上述子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借款,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五、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卢龙公司

名 称: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城102国道北地税局对门二楼西两间

法定代表人:陈革

注册资本:6,200万元

经营范围:垃圾发电;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城市垃圾处理服务;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市污泥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卢龙公司总资产为1,196.19万元,净资产为1,036.6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2.43万元;根据2022年未经审计的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卢龙公司总资产为5,087.25万元,净资产为1,761.95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4.73万元。

(二)昌黎公司

名 称: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昌黎县朱各庄镇朱各庄村北侧(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陈革

注册资本:13,250万元

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城市垃圾处理服务;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市污泥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昌黎公司总资产为4,897.06万元,净资产为2,094.2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5.72万元;根据2022年未经审计的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昌黎公司总资产为7,622.32万元,净资产为3,142.69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59万元。

(三)罗甸公司

名 称: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边阳镇者任村坡脚一组17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勇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发、建设;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产品的销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罗甸公司总资产为17,329.67万元,净资产为5,979.1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0.16万元;根据2022年未经审计的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罗甸公司总资产为24,185.39万元,净资产为5,971.75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7.40万元。

(四)蛟河公司

名 称: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新区棚户区世纪新村C区13栋2门市

法定代表人:朱善银

注册资本:9,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环保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其他房屋建筑业(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蛟河公司总资产为4,728.38万元,净资产为1,883.32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1.41万元;根据2022年未经审计的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蛟河公司总资产为6,899.38万元,净资产为2,081.45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87万元。

(五)武平公司

名 称: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城厢镇金桥村上三角铺16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武平公司总资产为6,642.75万元,净资产为2,396.4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3.51万元;根据2022年未经审计的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武平公司总资产为7,439.27万元,净资产为3,593.18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3.31万元。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无息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并向卢龙公司、昌黎公司和蛟河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等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并以募集资金向永丰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94,600万元无息借款,并以募集资金向卢龙公司、昌黎公司和蛟河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6,2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合计94,600万元无息借款,并以募集资金向卢龙公司、昌黎公司和蛟河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6,2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中信建投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86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50,633.45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50,560.5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2.91万元(不含税),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477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7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235.8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6,464.1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7月28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39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针对涉及子公司为主体的投资计划,将签署《募集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8月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50,560.54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35.88万元(不含税),截至2022年8月3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72.91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68号《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633.45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50,560.5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2.91万元(不含税),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633.4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0,633.4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2022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0,633.45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68号《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2年8月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50,633.4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已审核公司拟置换的资金金额,并出具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中信建投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8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36,900.00万元扣减各项发行费用及置换的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477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7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235.8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6,464.1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7月28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39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投资计划如下:

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拟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36,900.00万元扣减各项发行费用及置换的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36,900.00万元扣减各项发行费用及置换的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36,900.00万元扣减各项发行费用及置换的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36,900.00万元扣减各项发行费用及置换的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基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信建投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8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等。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 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477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7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235.8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6,464.1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7月28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39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投资计划如下:

目前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完成情况下,公司暂时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计划根据募集资金现状及使用计划统筹安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等。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内审部进行监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持续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业务进行内部决策,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证券部应负责及时履行对募集资金投资业务的信息披露程序。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开展。

2、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2022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中信建投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