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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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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债券代码:143303债券简称:17北方2

债券代码:16323 债券简称:2北方1

证券代码:6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一058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水浸工序固液分离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追加公司2022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调整北方稀土国家稀土新材料创新基地及北方稀土国家稀土新材料创新中试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收购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11日

债券代码:143303债券简称:17北方2

债券代码:16323 债券简称:2北方1

证券代码:6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一056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宁波包钢展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展昊)、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磁材公司)、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发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灵芝)。上述五家单位均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截至2022年6月30日,宁波展昊资产负债率为76.26%。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2年7月,公司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国贸公司、宁波展昊、磁材公司、和发公司、淄博灵芝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26,843万元。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06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20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6.24亿元,另设“担保储备池”额度10亿元,合计担保额度76.24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67%。根据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年度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的担保和控股子公司向公司的借款二者之和的最高限额。担保额度不包含子公司以其信用、资产抵质押等方式进行的融资。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的担保额度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方稀土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2年7月,公司为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贸公司、宁波展昊、磁材公司、和发公司、淄博灵芝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26,843万元。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063万元。具体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6834012598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0日

注册资本:147,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占成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路83号5楼

经营范围:各种稀土氧化物、化合物、稀土金属、合金等稀土产品的采购、仓储、销售;冶金、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有色金属及合金产品的采购、销售;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及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的采购、销售;稀土行业生成中各类回收产品的采购与销售;稀土精矿、黑色金属矿、钢材、原煤、精煤、粉煤、块煤、焦炭的采购和销售;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稀土信息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铂钯铑贵金属原料销售。

股权结构: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二)宁波包钢展昊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595362296D

成立日期:2012年5月15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8号

经营范围:合金新材料、完全降解高分子材料研究、开发,钕铁硼速凝甩带合金的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合金真空速凝甩带片的制造、加工;产品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240520515B

成立日期:1998年5月29日

注册资本:66,666.4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义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2号

经营范围:磁性材料产品及中间合金的生产、加工、研发、销售;磁性材料相关设备、磁性材料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磁性材料相关产业的投资;磁性材料应用与机械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以及与磁性材料生产和制造相关的进出口业务;稀土产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购销。

股权结构: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四)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701234635W

成立日期:1995年4月14日

注册资本:5,00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文亮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园区中联乌拉山水泥以东,纬三路以南,经九路以西,腾亿以北。

经营范围:本企业自产的稀土产品出口(国家规定的16种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进口(国家规定的14种进口商品除外);稀土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分子筛、催化剂的生产与销售;生产销售高岭土系列产品、稀土系列产品;出口经营高岭土系列产品、稀土系列产品;进口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设备配件。

股权结构: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五)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164336213L

成立日期:1999年9月28日

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余英武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南王镇开发区中心路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国贸公司

1.为国贸公司与交通银行办理国际信用证业务,公司与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向国贸公司签发的国际信用证提供最高额3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5月31日至2023年5月31日。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18,468万元。国贸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2.为国贸公司与交通银行办理国际信用证业务,公司与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向国贸公司签发的国际信用证提供2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4月28日。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12,119万元。国贸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3.为国贸公司与交通银行办理国际信用证业务,公司与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向国贸公司签发的国际信用证提供最高额3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4月28日。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19,639万元。国贸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国贸公司以其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宁波展昊

1.为宁波展昊与平安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平安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平安银行向宁波展昊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5日。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宁波展昊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2.为宁波展昊与广发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广发银行宁波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广发银行向宁波展昊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2,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2,200万元。宁波展昊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宁波展昊以房地产权证抵押进行反担保,抵押物评估价值23,204万元,已为目前担保余额提供反担保。

(三)磁材公司

1.为磁材公司与兴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兴业银行包头分行签订了《最高保证额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兴业银行向磁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4月27日至2023年2月24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6,224万元。磁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2.为磁材公司与交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向磁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借款提供20,000万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5月31日至2023年5月31日。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磁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3.为磁材公司与内蒙古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内蒙古银行包头高新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内蒙古银行向磁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7,000万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5日。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5,934万元。磁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磁材公司以其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和发公司

1.为和发公司与兴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兴业银行包头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兴业银行向和发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11月3日。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和发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和发公司以资产抵押进行反担保,抵押物评估金额18,767.26万元。

(五)淄博灵芝

1.为淄博灵芝与内蒙古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内蒙古银行包头高新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内蒙古银行向淄博灵芝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2,499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2,499万元。淄博灵芝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2.为淄博灵芝与青岛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青岛银行淄博临淄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青岛银行向淄博灵芝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4,25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28日。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4,250万元。淄博灵芝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3.为淄博灵芝与青岛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青岛银行淄博临淄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青岛银行向淄博灵芝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1,0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6日。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1,050万元。淄博灵芝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4.为淄博灵芝与青岛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青岛银行淄博临淄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青岛银行向淄博灵芝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4,68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8日。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4,680万元。淄博灵芝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淄博灵芝以其他股东持有的44.63%股权质押进行反担保,同时已办理房屋、土地等资产的评估抵押事宜,正在办理用于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额大于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利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公司根据被担保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加强调研与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审批流程,降低担保风险。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0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87%。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1日

债券代码:143303债券简称:17北方2

债券代码:16323 债券简称:2北方1

证券代码:6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057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于2022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李星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独立董事杜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除本次补选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成员构成不变,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变。补选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周 华

委 员 邢立广 王占成 王晓铁 李星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杜 颖

委 员 邢立广 张丽华 周 华 李星国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水浸工序固液分离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追加公司2022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基建技改及对外投资等资金需求,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亿元,办理授信业务的金融机构不限,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授信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额度为止。

根据公司整体安排,为持续提高公司稀土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收入和利润,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100亿元综合授信总额度(时点余额,不包括融资保证金)基础上追加30亿元至130亿元,同时根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制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时点余额,不包括融资保证金)分配明细。公司可以根据各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在各单位之间调剂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在2022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度中设立“综合授信额度储备池”,用于为公司新成立的子公司及公司现有子公司追加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储备池”额度设置为5亿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综合授信额度储备池”额度的使用以及公司各单位之间综合授信额度的调剂。

根据公司《筹融资管理办法》,综合授信额度(时点余额,不包括融资保证金)是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年度内间接债务融资和其它债务融资的最高限额。间接债务融资包括境内外商业银行、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融资产品等,如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其它债务融资包括向金融机构外的法人和个人的借款。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调整北方稀土国家稀土新材料创新基地及北方稀土国家稀土新材料创新中试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收购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1日

债券代码:143303债券简称:17北方2

债券代码:16323 债券简称:2北方1

证券代码:6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一059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水浸工序固液分离及附属设施

升级改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6460.94万元投资建设“华美水浸工序固液分离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投资概述

华美公司水浸工序的一次洗水槽、二次洗水槽、清液槽、水浸液槽因年久老化,漏液问题严重。漏液渗入槽体基础,导致槽体基础出现开裂、储槽倾斜、车间墙体及建筑物地基下沉的情况。同时,水浸工序现有的压滤机设备老旧,自动化程度低。为消除安全隐患,优化能源消耗,提高工艺设备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华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6460.94万元投资建设“华美水浸工序固液分离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水浸工序固液分离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的议案》。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762644034X4

成立日期:2001年6月28日

法定代表人:齐广和

注册资本:1325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东壕口村

经营范围:稀土产品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回收与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华美水浸工序固液分离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主体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金属深加工园区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厂区内

(四)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6460.94万元。资金来源为华美公司自筹资金。

(五)项目工期

项目计划工期为2022年7月~2024年4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储槽区改造

拆除新旧水浸车间厂房之间十级储槽,并在原位置新建八级储槽,宽度较之前的槽体减小,长度、高度增加,保持原有十级储槽容积不变,以此扩大巡检、维修空间,满足安全要求。

2.新建压滤车间及配电室

拆除现有旧水浸车间北侧储罐区厂房,在此位置上与旧水浸车间邻贴新建压滤车间二层,一层设置压滤机配套槽体,二层布置二台压滤机(西侧为卧式压滤机,东侧为立式压滤机),设置一台5t电动单梁吊。东侧新建配电室二层,一层为强电配电室,二层为弱电及中控室。

3.电缆迁改工程

由于本工程需将现有压滤车间厂房整体拆除,厂房周边电缆及电缆管沟布置需同步进行调整,主要为现有新水浸配电室北侧高压电缆移位、原有10kV电缆沟恢复扩建、10kV高压配电室西侧电缆沟路由迁改。

4.分步改造过程及临时措施

为保证生产不受影响,项目计划分四步实施:

(1)在绝保检修期间进行高压电缆沟移位;

(2)华美公司四车间料液中转储罐改造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后,拆除现有水浸液储罐区东侧12个储罐(共22个)及厂房,新建配电室;

(3)采取临时措施取代新旧水浸车间10级储槽后,对储槽进行拆除重建,新建8级储槽;

(4)待8级储槽功能恢复、新建配电室投用后,拆除原水浸液罐区西侧剩余的10个储罐及厂房、电工休息室、原新水浸配电室,新建板框过滤间,并进行设备安装调试。

临时措施:利用现有水浸液储罐区西侧的10个储罐临时替代矿浆清液储罐、旧车间一次洗水储槽、二次洗水储槽和中转洗水储槽。需要同步设置2个100立方米、3个20立方米临时储罐和相应的输送泵及管道、阀门等。

(七)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主要是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新引进的立式、卧式压滤机,具有全自动运行、处理量大、固液分离效率高、节省滤布等优点,同时有助于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减低劳动强度,提升公司冶炼分离生产线自动化水平。本项目中无废水排放,全部循环利用。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四、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华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投资建设本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净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项目有利于消除华美公司水浸工序安全隐患,保障职工安全和生产稳定运行,同时新采用全自动压滤机是对稀土冶炼分离工艺装备水平提升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增强稀土原料端技术优势。

五、备查文件

(一)北方稀土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北方稀土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华美水浸工序固液分离及附属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1日

债券代码:143303债券简称:17北方2

债券代码:16323 债券简称:2北方1

证券代码:6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2一060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北方稀土国家稀土新材料创新基地及

北方稀土国家稀土新材料创新中试基地

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调整北方稀土国家稀土新材料创新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基地)及北方稀土国家稀土新材料创新中试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中试基地)实施方案,改为投资实施稀土医疗产业基地公辅设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由新项目承接后续建设内容。调整后,两个项目合计投资规模将由15,883.96万元缩减至2,440.54万元。

●本次调整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北方稀土国家稀土新材料创新基地项目的议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北方稀土国家稀土新材料创新中试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创新基地及创新中试基地。两个项目筹建期间,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盘活公司稀土医疗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闲置资产,充分利用产业基地现有设施,节约项目投资,公司拟调整两个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后,两个项目合计投资规模将由15,883.96万元缩减至2,440.54万元。具体如下:

一、项目原方案

为配套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公司在稀土新材料各方向的科研工作,提升科研基础设施条件,同时,为增强产业转化能力,解决现有中试基地场地局促、发展受限问题,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投资建设创新基地及创新中试基地项目。

(一)创新基地原方案:本项目拟在公司所属包头稀土研究院(以下简称稀土院)内新建一栋作为共享共建的综合研发楼及相应的辅助设施,用作面向稀土功能材料各个研究方向的科研实验室,总建筑面积约14320平方米,项目投资金额为9453万元。

(二)创新中试基地原方案:本项目拟在公司所属稀土院以配套创新基地项目为基础,统筹考虑稀土院金属材料研究所整体搬迁等实际需求,结合承接国家重点实验室及未来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运营需要,建设一座综合性中试基地,为各类稀土新材料中试示范项目提供场地。项目投资金额为6,430.96万元。

两个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6日、2021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北方稀土关于投资建设北方稀土国家稀土新材料创新基地项目的公告》《北方稀土关于投资建设北方稀土国家稀土新材料创新中试基地项目的公告》。

二、方案调整情况

鉴于两个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若仍按照原方案实施不便于后续工程决算、后评价等工作,因此,两个项目拟不再投资建设,改为投资实施稀土医疗产业基地公辅设施改造项目,由新项目承接后续建设内容。

新项目可以直接利用产业基地综合楼及闲置厂房,无需新建。由于产业基地存在用电缺口、缺少循环水系统,暂无法满足各类科研、中试项目需要,因此,新项目主要是对产业基地公辅设施进行改造,同时拟一并统筹考虑公司参股公司包头北方中加特电气有限公司高效稀土永磁电机项目在产业基地内建设的用电需求。

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产业基地电力外线改造及新建循环水系统。建设地点在产业基地内。项目总投资2440.54万元,其中,设备费1032.62万元,建筑费695.15万元,安装费94.29万元,其它费396.61万元,预备费221.87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建设。计划工期为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

三、方案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调整项目实施方案,有利于充分利用产业基地现有资产、设施等资源,节约项目投资,能够为创新中心、稀土院各类科研、中试项目等提供基础条件保障,打造稀土新材料、新产品科研、产业化孵化园区,进一步增强公司科技创新能力。

四、备查文件

(一)北方稀土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北方稀土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稀土医疗产业基地公辅设施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