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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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11,692股
● 归属股票来源: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800万股,约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112万股的1.95%。其中首次授予645.62万股(其中,第一类激励对象527.17万股,第二类激励对象118.45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57%;预留154.38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8%。
(3)授予价格:第一类激励对象10.88元/股(调整后),第二类激励对象19.13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第一类激励对象可以以每股10.88元(调整后)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第二类激励对象可以以每股19.13元(调整后)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参照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为19.13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19.13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情况为第一类激励对象301人,第二类激励对象92人;预留授予情况为2020年6月29日授予激励对象269人,2020年9日22日授予激励对象33人,2020年10月28日授予激励对象15人,2020年12月14日授予71人;2019年激励计划实际授予人数为568人。上述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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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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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24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7年和2018年营业收入平均值、毛利平均值(对应为20.30亿元、7.10亿元)为业绩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毛利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对应的系数(X)、(Y)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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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确定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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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12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开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13)。
(4)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年1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5)。
(6)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向301名第一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27.17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2月14日向92名第二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8.4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6月29日向269名激励对象授予58.2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9月22日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28.3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0月28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6.9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2月14日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50.8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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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11,692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2月14日,因此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13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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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归属211,692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692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2月14日-2023年2月13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第二类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2月14日。
(二)归属数量:211,692股。
(三)归属人数:63人。
(四)授予价格:19.13元/股(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9.25元/股调整为19.1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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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6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 公司已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020年6月29日授予):136,839股
● 归属股票来源: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预留授予数量: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38 万股(分别于2020年6月29日授予58.28万股,于2020年9月22日授予28.35万股,于2020年10月28日授予16.95万股,于2020年12月14日授予50.80万股),约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8%。
(3)预留授予价格:19.13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以19.13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预留授予情况为2020年6月29日授予激励对象269人,2020年9月22日授予激励对象33人,2020年10月28日授予激励对象15人,2020年12月14日授予71人,均属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5)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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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24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7年和2018年营业收入平均值、毛利平均值(对应为20.30亿元、7.10亿元)为业绩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毛利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对应的系数(X)、(Y)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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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确定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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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12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开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13)。
(4)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年1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5)。
(6)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向301名第一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27.17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2月14日向92名第二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8.4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6月29日向269名激励对象授予58.2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9月22日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28.3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0月28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6.9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2月14日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50.8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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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36,839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次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6月29日,因此第一批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28日。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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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22名激励对象归属136,839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22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6,839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6月29日-2023年6月28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6月29日。
(二)归属数量:136,839股。
(三)归属人数:222人。
(四)授予价格:19.13元/股(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9.25元/股调整为19.1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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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2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办理归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 公司已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晨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12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开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13)。
4、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年1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5)。
6、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2020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价格=11元/股-0.12元/股=10.88元/股;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价格=19.25元/股-0.12元/股=19.13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19.25元/股-0.12元/股=19.13元/股。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进行核查,认为:由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11元/股调整为10.88元/股,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19.25元/股调整为19.13元/股,将预留授予价格由19.25元/股调整为19.13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11元/股调整为10.88元/股,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19.25元/股调整为19.13元/股,将预留授予价格由19.25元/股调整为19.13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 公司已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第一类激励对象862,385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800万股,约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112万股的1.946%。其中首次授予640万股(第一类激励对象379.33万股,第二类激励对象260.67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557%;预留160 万股(第一类激励对象148.50万股,第二类激励对象11.5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89%。
(3)授予价格:65.08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78.09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第一类激励对象可以每股65.0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第二类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8.0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情况为第一类激励对象352人,第二类激励对象86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预留授予情况为2021年8月27日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28人,第二类激励对象4人;2021年12月30日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114人,为公司技术骨干。2021年激励计划实际授予人数为526人。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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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一致。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4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值及2020年毛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A)、各考核年度毛利润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考核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晨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3)2021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晨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开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晶晨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6)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向43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52.1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向114名激励对象授予107.8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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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第一类激励对象可归属数量为862,385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莉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详见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325名第一类激励对象归属862,385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25名第一类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2,385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4月29日。
(二)归属数量:第一类激励对象862,385股。
(三)归属人数:第一类激励对象325人。
(四)授予价格:第一类激励对象65.0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第一类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职第一类激励对象人数共326人,其中1名第一类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不满足本次归属条件,因此本次实际归属的第一类激励对象人数为325人。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325名第一类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325名第一类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862,385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 公司已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晨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12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开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13)。
4、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年1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5)。
6、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晨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8)。
3、2021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晨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开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晶晨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6、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由于1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765,600股;
2、由于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2%,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6,571股。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2,171股。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由于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34,500股;
2、由于5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365股;1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50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6,815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 公司已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 公司已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至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IR@Amlogi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12日发布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8月23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23日下午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会秘书:余莉女士
财务总监:高静薇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8月23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至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Amlogic.com向公司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21-38165066
邮箱:IR@Amlogi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