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
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2-07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
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1866),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2-079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已于2020年8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发行上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担任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与申万宏源签署的《保荐协议》的约定,申万宏源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申万宏源作为保荐机构于2021年12月31日后仍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2022年6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非公开发行的需要,公司决定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并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申万宏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银河证券承接,申万宏源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银河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刘卫宾先生和康媛女士(简历见附件)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与银河证券及相关银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刘卫宾: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曾参与新钢股份可转债、建设银行配股、德豪润达非公开发行、金鸿能源非公开发行、中新药业A股非公开发行、西藏城投公司债、山西焦化重大资产重组,财富趋势科创板IPO、中汽股份创业板IPO等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康媛: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参与新钢股份可转债、建设银行配股、海王生物A股非公开发行、中新药业A股非公开发行、西藏城投公司债、财富趋势科创板IPO、中汽股份创业板IPO等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