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箭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27054 债券简称:双箭转债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箭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381 股票简称:双箭股份
转债代码:127054 转债简称:双箭转债
当前转股价格:人民币7.71元/股
转股起始时间:2022年8月17日
转股截止时间:2028年2月10日
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4号)核准,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1,364.00万元,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51,364.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实际发行513.64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7,075,722.6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564,277.3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 [2022]58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226号”文同意,公司513.64万张可转债于2022年3月1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双箭转债”,债券代码“127054”。
二、可转债转股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513.64万张;
(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364万元;
(三)可转债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到期赎回价为112.0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2月11日至2028年2月10日;
(六)转股的起止时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2月1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8月1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2月10日)止;
(七)当前转股价格:人民币7.71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转股起止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和《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双箭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2月1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8月1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2月10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双箭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为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4、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2年8月17日至2028年2月10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五、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债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和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9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最新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箭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71元/股。
(三)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411,572,2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完成上述权益分派的实施。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及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双箭转债的转股价由原来的7.91元/股调整为7.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7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四)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五)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六)转股价格修正情况
截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股票首次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91元/股)85%的情形,触发双箭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双箭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双箭转债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如再次触发双箭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双箭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箭转债转股价格未向下修正。
七、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赎回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并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若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将在披露的赎回公告中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若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在深交场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时,将充分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双箭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2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二日